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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编辑室】“甩老”甩出的难题该由谁解决?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杨卉 舒克诣煊 赵菲菲

2016-08-23 01:18

8月22日,南京宁康老年康复护理院院长栾海将陈金秀老人的儿子,告上了法庭。两年前,陈金秀老人因病丧失自理能力,被大儿子送到这家养老院,希望得到专业看护。当时,老人在养老院相关费用,由大儿子负责。去年,大儿子因病去世,这份责任就落到了陈金秀小儿子头上。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从今年1月份开始,小儿子就玩起了失踪,老人的护理费用也一直欠缴。其实,陈金秀老人名下还有一套住房,正在出租,每月也有两千多元的退休金,但就是因为作为监护人的小儿子失踪了,这些钱都拿不出来。

陈金秀老人在养老院


在养老院,看看新闻Knews记者反复拨打老人小儿子的电话,但始终是关机的提示音。据栾海介绍,他们每天至少一次尝试联系老人的小儿子,但不是关机就是停机。8月1日,院方曾联系上小儿子一次,对方也应允要来养老院处理相关问题,但是始终没有如约前来。为此,栾海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与老人的服务协议,并要其小儿子缴纳欠款。

而从今年1月份到7月31日的七个月时间,陈金秀的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以及医疗诊断费,共计2万6千元左右,扣除入院缴纳的1万元押金,老人还欠养老院1万6千多元钱。栾海说,福利行业利润本身就低,这家养老院又属民营,需自负盈亏,遇上欠费则是致命打击。


  

【视频】老人被甩养老院 院方起诉小儿子


这种把老人送到养老院就撒手不管、玩消失的现象,媒体称之为:“甩老”。记者走访发现,近年来,多家养老机构都曾遭遇过“甩老”问题。2014年,一个东北老人在欠费9000多元后失踪了,原因是老人被儿子推去晒太阳,结果老人连同家人全都消失不见。随后,院方将老人的子女告上了法庭,尽管官司胜诉,但老人儿子把房子卖了,手机号也换了,这钱至今也没能要回来。

据民政部2015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半以上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只能持平,40%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子女玩失踪、当老赖,会使养老机构雪上加霜,同时挤占其他老人本应享受的服务与福利。

甩老族(图片来自网络)


有的养老机构为防止子女“甩老”,规定子女定期探望老人的底线次数,如果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有的通过家访对老人家庭条件进行调查,判断子女是否有“甩老”的可能。有的则提高缴费门槛,费用一月一结,必须面交,拒绝网络转账等,确保老人能见到子女。不过,承诺容易践行难,写进合同也可能变成“空头支票”,这些措施效果并不显著。

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认为,有必要完善现行法律,使其在行为规范和处罚内容上更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有相关规定,但多是建议和号召,更像一份白皮书。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杨燕绥提出,针对老年人财产的保护,法律能否进一步明确老人的最后一套房产不能转给子女,这样保证老人至少有一笔财产,让他在无法自理之时仍有经济来源,能为专业照护买单。此外,应详细界定遗弃行为,《刑法》216条对遗弃罪做了规定,如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能进一步厘清什么情况下算遗弃,这样可以针对性地进行处罚,甚至入罪量刑。



【视频】“甩老”现象频出 杨燕绥:应详细界定遗弃行为


“甩老”现象频频出现,很多人提出建议,既然现有办法不管用,为什么不能学习国外的成熟制度——老人财产托管。国外的做法是,在老人进入养老院之前,养老机构通过申请变更老人的监护权,对老人财产实行托管,用以支付养老费用,而且有立法保障。换句话说,让第三方介入,管理和支配老人财产。


杨燕绥认为,财产托管说到底,仍是在对老年人财产的保护和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要求,如果没有这些前提,财产仍掌握在子女手上,老人没有支配权,第三方机构又缺乏社会层面的监督和监管,那么财产托管也只能流于形式。

(编辑: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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