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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视频|李文星、苏享茂 谁是网络中介下一个“牺牲品”?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董亚欢

2017-09-12 01:06

这个周末,一则关于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因遭前妻翟欣欣所逼、遭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赔偿后自杀身亡的消息刷爆网络,引发一片唏嘘。


根据网络曝光的离婚协议以及苏享茂与前妻在微信上最后的聊天记录,前妻翟欣欣以举报违法名义要求的1000万,苏享茂已经支付了660万,还剩下340万需要在120天内付清,否则每天利息10万元。许多人疑惑不解,120天也就是3个月时间内,付清340万,以苏享茂的财力或者人脉,哪怕是问亲戚朋友借也好,为何偏偏要选择自杀这样一个最下策的选择?


离婚协议曝光


在“圈内人”程序员出身的朱泓源看来,技术出身的创业者一般大多“老实、没有心机,并且不少人是有些小自负的”,当他以为可以征服全世界,却在那个“她”的面前手足无措时,内心或许更多的是痛苦与绝望。


苏享茂之死,不仅仅是因为钱,而是因为他无力应对这种局面。但事实上,苏享茂真的是无路可走了吗?


选择有效法律形式离婚,或许悲剧可以避免 


“从法律角度,苏享茂其实是可以委托律师对自己的权利再行维护的。”律师桂芳芳认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苏享茂至少还有其他三条路可走。


首先,离婚协议,本不应该这么签。夫妻双方在没有签署协议之前,女方给出方案,需要征求男方的意见。其次,婚姻本自由,协议离婚是双方完全自愿,而且对财产分割方案可以达成一致的,既然一方不同意离婚协议,大不了通过离婚诉讼慢慢解决。而即使签了离婚协议,苏享茂也可柳暗花明。苏享茂完全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针对翟欣欣在财产协议过程中的欺诈迫等行为要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甚至控告翟欣欣构成刑事犯罪。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翟欣欣很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桂芳芳律师补充说明,“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婚姻关系并不会阻止敲诈勒索罪的事实。因此,在离婚前可以不签订这份不平等条约,即便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也可通过民事与刑事两条路径事后维权。”




“程序员之死”背后,婚恋网站难逃干系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看,苏享茂本人存在性格缺陷,危机发生后又缺乏法律意识,未能获得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援,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令人遗憾和惋惜。在真相大白之前,该事件中的是非对错,舆论也不宜妄加揣测。但作为两人相识的网络交友平台——世纪佳缘网站,也应当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前,苏享茂亲友提出了另一个关键点:双方是通过世纪佳缘网站平台服务认识的,并认为女方行为属于“一长期盘踞于世纪佳缘网站的团伙作案”。



实际上,“老实人”投诉被婚恋网站上的人“欺骗”的新闻事件比比皆是。婚恋网站对用户信息很难做到完全核实,教育、婚否、职业等个人信息也都无法做到准确核实。而即便是真实信息的用户,其安全性、目的性也很难得到保证。


桂芳芳指出,婚恋网站提供的是一种居间服务,用户自然会对网站提供的信息抱以一定程度的信任。而事实上,在其用户须知的免责条款第一条,就明确表示,“世纪佳缘不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和期望,也不保证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都不作保证。”网站往往已经通过合同,排除了自己对真实性负责的义务。


其实,除了世纪佳缘,国内多家婚恋网站都存在虚假信息问题,苏享茂的遭遇绝非个例。而从网站监管角度来说,又与此前“魏则西事件”的百度,“李文星事件”的boss直聘性质雷同,都是平台监管不力下演变成的悲剧性事件,反映出的都是网络中介服务平台信息不完全、不真实的问题。


从逻辑上讲,会员既然接受居间服务性质的网站提出的注册要求,确实有义务提供自己的个人基本有效信息,这是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对等原则。否则,就对在网站注册的其他人构成了不公平的信息关系。而作为网站的运营方,既然提供了平台,就有义务核实参与者在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上保持对等关系。


否则,没有这个翟欣欣,也会有下一个。而苏享茂、李文星、魏则西……都是难以挽回的惨痛代价。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亚欢 编辑: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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