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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手术后伤口疼了1个月 拍片结果让男子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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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0-10-11 14:32

邵先生的脚受伤后做了清创缝合手术。术后一个月,伤口愈合了,但是脚依旧疼得厉害。他去医院一检查,惊讶地发现,脚里面竟然还有一块两厘米多长的玻璃碎片。

一个月前,邵先生的脚被玻璃扎伤,于是就到渝北区新牌坊附近的龙湖医院就诊。

邵先生说,“医生问我什么(原因)造成的(伤),我说是玻璃把鞋扎穿了,医生帮我清理伤口 ,打了麻药缝了两针,跟我说后期可以去家附近换药就可以,离(龙湖医院)远的话可以不来这边。”



在龙湖医院做了“大清创缝合”手术后,邵先生回家养伤。虽然如今伤口已经愈合,但是一个月来,伤口部位一直很疼,导致走路一瘸一拐。前两天,他去其他医院检查,结果把自己吓了一跳。

邵先生告诉记者,“里面有一块2.39厘米长的玻璃硬物,我不知道之前还好一点,我知道以后特别害怕,因为你想一想,脚掌的厚度是三四公分,二点几厘米的一个东西在里面扎着,我这一个月的感受怎么样,我都算很幸运的,玻璃没有碎,里面没有化脓。”

记者和邵先生一起到医院了解情况。一个月前给邵先生做手术的医生没在,医院行政办公区域的工作人员讲解了正常的诊疗过程。



龙湖医院工作人员称,“正常情况之下脚被玻璃扎了,应该要拍片子看,凭医生的眼睛和手感,找(碎玻璃)是很难的,所以正常的话要拍个片,来确认里面有多少(碎玻璃),在哪个位置有多深。”

然而邵先生手术前没有拍片,因此导致医生在“大清创缝合”手术中,没有把这块两厘米多长的碎玻璃清理出来。那么,当时为什么没有拍片呢?医院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当事医生后,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龙湖医院工作人员还称,“谢医生给他(邵先生)做的(手术),他(邵先生)当时拒绝拍片。”

医院表示,当时医生提出让患者拍片,却被患者拒绝。对于医院的这种说法,马上被邵先生否认。

而对于病例上没有体现出患者拒绝拍片的问题,医院没有明确答复。



记者在国家卫健委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要求,“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如果医院曾提出让患者拍片却被患者拒绝,对于这一可能影响手术效果的内容,病历中有所体现,那么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很可能会免责。然而如今,医院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曾提出让患者拍片。

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表示,“如果(医院)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医院就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从法律上讲,就应当认定为当时医生,没有给患者提出(拍片)诊疗建议。”

医院让邵先生去渝北区卫健委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

邵先生表示,会先去其他医院做第二次手术,把脚掌里面的玻璃碎片取出来,之后再继续维权。

(素材来源:重庆新闻频道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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