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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新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全力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城市安全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7-12-22 15:30

今天(12月22日),本市召开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面防控暨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社会面防控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会上,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分别下发了《上海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2018年本市平安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和《上海公安机关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上述方案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全市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尊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与2017年相比,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从严从紧划定了禁放区域。其中外环线之外各区在2017年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增加“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作为禁放场所。


2018年全市禁止燃放区域:


(一)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9、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2018年全市将继续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的源头管理,严格经营许可、严控市场投放总量、严格销售现场管理。继续执行外环线外区域“一区一点”的要求,销售品种仅限鞭炮、高升,市场投放量不高于2017年,并对销售点严格落实联合检查、实施实名制销售。


本市还将依法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非法运输、非法燃放等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并鼓励市民上交烟花爆竹。发现非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广大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等进行举报。


2017年底至2018年的元旦前夕、小年夜、除夕、年初四和元宵节5个时间节点为重点管控时段。届时,全市广大平安志愿者将走上街头、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定点监测守护、巡查劝导工作。公安、武警系统将投放足够警力压到街面和社区,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及时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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