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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威胁”交警不要贴罚单,要不要承担后果?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沈雪颖

2020-12-07 13:01

律师在大家心目中是个什么形象?不说一定是西装革履,社会精英,那也肯定是熟读法律,遵纪守法吧?


不过,最近外地有个律师,可是打破了焦焦心目中对律师的良好印象。海南有个律师,在法院开庭的时候,发现法院没地停了,知法犯法,在路边违停不说,居然还在车辆上贴了一份所谓的“知会书”,“威胁”交警不要贴罚单。


这封落款为海南某律师事务所的“知会书”是这么写的:该律所律师李某某受司法局指派,办理黑社会案件,“由于人数众多,海口中院附近停车位紧张,现暂借路边停车,请不要贴罚单,否则将追究其交警领导及办事人员责任。”后面还加盖了律所公章。



先不说这里面有太多的“不专业”用词,比如说法援律师的指派方并不会直接就是司法局,再比如说我国现如今也没有“黑社会”,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等,就说即便是交警贴了罚单,那也是依法处罚,焦焦就很好奇了,不知道这名律师要怎么追究执法人员的所谓“责任”呢?


还好,我们的警察蜀黍还是很给力的,压根没有理会这个“威胁”,“知会书”上网当天,@海南交警作出回应:“来了,老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处,海南交警已经在路上!”


没多久,@海南交警又发布了处罚结果,称经核实,当事人承认是本人贴的“知会书”,“知会书”所写车牌号和落款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系其输入错误。海口交警在确认违法事实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并且依法对其违停行为进行处罚。



违停行为受到处罚,那是应该的,不过,像这个律师这样,举着”公益”“司法局”当令箭,对不特定的执法人员进行“威胁”的行为,是不是也应该有所处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是这么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察对于车辆的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当然算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吧?用“知会书”这样的方式进行“威胁,性质和在现场用语言对警察进行阻挠,好像也差不多?不过,焦焦不是执法人员,对于这位律师的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能够得上处罚,那还是的看执法部门的认定了。


但是,有一个行政规定,这位律师是肯定违反了。那就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四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虽然不是法律法规,但是对于从业人员来说,这也是需要遵守的,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那也得讲职业道德不是?更何况,这个规定,可是有处罚办法的:


第四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协会依照会员处分办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除了处罚,焦焦觉得,这位律师还需要复习一下最基本的法律知识:那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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