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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恋人”真“骗财” 机关算尽落法网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7-07-26 13:05

通过网络平台,殷某(男)认识并骗取了吴某(女)的信任,多次编造谎言欺骗钱财20余万元。闵行检察院以殷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闵行区法院对该起案件做出判决,判处殷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退赔吴某经济损失24.9万元。


殷某,四十出头,外省来沪人员。2014年的9月份,殷某通过“微信”相识了70后的吴某。两人通过微信频繁交流,殷某还谎称自己单身,利用甜言蜜语骗取吴某的信任并佯装与吴某发展成为恋人关系。随后,殷某便在几个月的时间内多次编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急需用钱的理由,从吴某处骗取钱款共计25.4万元。


2015年春节期间,吴某曾要求殷某还钱,殷某见此便不再主动联系吴某。为了让殷某出现,吴某谎称身边还有钱,殷某便又出现了。见面后在吴某的要求下,殷某写了借条承诺短期内还清欠款,殷某还故意写错吴某的名字和自己身份证号码。之后吴某再找殷某还钱便找不到人了。后来,吴某只能借助自己的朋友通过微信的方式骗殷某出来。在微信聊天中殷某自称住在万科,仍然谎称自己单身。


最终,在2015年3月时,殷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孰知,殷某竟然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逃匿,今年3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殷某表示,其没有欺骗吴某,其与吴某之间的经济往来是民间借贷关系。殷某辩护人也表示,殷某没有诈骗行为,无非法占有吴某钱款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殷某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一,虚构身份情况。殷某与吴某相识时并未离婚,还与另一女子存在同居关系,其欺骗吴某自己系单身且假意关心吴某,致吴某陷入错误认识并欲与之交往,才有了之后数次借钱给殷某的事实发生。其次,虚构借款理由。殷某以做生意缺钱、出交通事故等为由借款,但其未能举证证实其有过任何经营行为,也无法证明其出过任何交通事故。殷某还曾供称大部分钱款用于归还之前的借款,但其从未对吴某表述过这一事实。最后,虚构归还意愿。殷某对吴某曾允诺过短期内归还全部钱款,被羁押时向公安机关保证一周内还清欠款还写过保证书,在案件审理期间也向法庭保证尽快还款,最终均未兑现。其还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逃匿,可见其根本没有归还钱款的意愿。


同时,法院认为殷某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首先,从其前后行为表现判断。殷某在“借款”期间对吴某关心体贴,在吴某没钱可借后则抽身而去避而不见,足见其行为之始即具有非法占有之故意。其次,从其他行为判断。殷某不但骗走了吴某的钱款,还以保管安全为由骗走吴某的金银首饰,对这一事实殷某也曾供认在案,足见其贪得无厌。最后,从归还钱款能力判断。根据在案证据,殷某名下无房产、存款,根据其供述骗得的钱款大多用于归还之前的借款,再根据本案案发至今已逾两年其仅归还5,000元的客观事实,法院认为其根本没有归还钱款的能力。


最终,法院认定殷某的行为不属于民间借贷,应以诈骗罪论处。对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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