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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为就能“名利双收” 沪科研人员备感振奋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帼霞

2019-03-20 15:25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的出台,让上海科研人员备受鼓舞。

上海交大负责技术转移工作的刘群彦就找到了从事航空发动机关键部件铸造的王俊老师。王老师的研究从10年前开始,如今已能为C919的大型航空发动机,生产关键部件。

2016年,为了推进这种部件的大规模生产,王俊团队、交大下属知识产权公司和一家上市公司,共同成立了一家企业,但是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三年来一直没能转移到新设企业。王俊说,关键的问题是知识产权属于国有资产,如何作价入股,一直没有明确的操作路径。

无独有偶,被誉为新药摇篮的中科院上海药物所,2015年至今,共转化了42个项目,全都通过专利许可或转让给企业的形式,没有一例是将专利作价入股,成立新的企业。

事实上,相对于前两者,作价入股能将科学家和成果长期绑定,更有助于技术完善、走向市场。药物所之所以没选这种方式,和交大一样,主要受限于国有资产的监管机制。

上海药物所成果转化处处长关树宏介绍,比如将知识产权作价一个亿入股成立新公司,财务账面上就会相应有1亿元的投资。新药研发"九死一生",如果成功了国有无形资产能保值增值;一旦失败了,财务账上就多了1亿元的投资损失,风险巨大。

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事前产权激励和事后激励并重。

对此,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刘群彦和关树宏都感到很振奋,他们都也希望,这项政策能尽快落实,并在未来固化为地方法规。

科技成果转化,不仅限于最后"临门一脚"的专利转让或作价入股,在成果转化中间环节、产学研合作的各类活动中,科学家也能通过,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各种途径,为产业发展贡献智慧。

原先,许多科研单位原先由于存在工资总量限制,工资不能超出"总额度"的"天花板",科研人员这些知识付出的收益,不能全部兑现。

如今,《意见》通过正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科研人员的奖酬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此外,对于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还可以在不受总额限制的前提下,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将人才的知识价值,真正体现在收入分配上。这也是给科研人员的"真金白银"。

此次《意见》还关注到了,为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人才和机构。首次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并要求高校院所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

市科委副主任骆大进表示,希望通过政策引导和激励,把技术转移这支专业的队伍,做大做强,做出品牌效应。

此外,《意见》还聚焦张江实验室的体制机制建设,对于国家实验室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机构,探索试点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试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长期稳定持续支持。

不光国家队,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支持运行模式和机制的创新,对满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一视同仁,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为保障《意见》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意见》,抓紧制定细化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同时,上海正抓紧开展科创中心建设条例的立法研究制定工作,为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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