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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用语不当被罚20万无法履行 执行僵局怎么破?

案件聚焦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翔

2020-09-22 14:28

案情简介


上海某商贸公司在公司网店网页上发布了内容为“顶级白山羊绒,100%顶级羊绒”的广告。由于该广告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宝山市监局接举报并查实后,于2017年6月对该商贸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该商贸公司缴纳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罚决定作出后,该商贸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且在收到《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之后仍一直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缴纳罚款义务。于是,宝山市监局于2018年8月向宝山法院申请对该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宝山法院受理后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合法,裁定准予执行,该案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中法院查明,该商贸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短期内难以执行完毕,于是法院在将该公司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措施后,于2019年1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后,该商贸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经法院驳回后不服提出复议申请。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宝山法院驳回其异议请求的裁定。


宝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实质性化解执行难题


2020年9月,姚某作为被执行人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宝山法院和宝山市监局同时申请希望能够减免处罚金额。


姚某表示:


公司所卖的羊绒产品都是真货,其曾向处罚机关提供过相关产品鉴定资料,但公司规模较小没有专门法务,他自己又不了解《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以为只要卖的产品没问题就行。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后才得知因广告用语使用不当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之后他立即对公司网页进行了整改,删除了不当用语,因无能力履行这单巨额处罚店铺只能主动关店歇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店铺关闭加上最近妻子住院治疗又需大量费用,自身生活困难,若执行20万罚款会对其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宝山法院收到该申请后,经核查,姚某所述情况属实。经研判,法院认为宝山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任何不当,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但被执行人商贸公司使用的违禁广告用语,是在其互联网自媒体发布,且属于首次被发现,并及时删除了不当用语,其情节符合2019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的免罚事项。


于是,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质性化解该行政非诉执行案的矛盾,宝山法院联系了宝山市监局进行沟通。同时,为提升化解效果、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宝山法院会同宝山市监局、宝山司法局、宝山检察院,借助宝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这一新成立的平台,于2020年9月当月就该案共同召开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质性化解调处会。


经调处会商讨认为,综合考量被执行人商贸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因素,可减少执行处罚金额。最终,经调处会议一致讨论通过,同意减免被执行人的大部分罚款。后被执行人将经减免后的罚款主动缴至法院,至此,该起行政非诉执行难案得以妥善执结。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是指行政处罚等可执行的行政行为,未经过行政诉讼而生效后,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法院既要支持依法行政,维护合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又要促进行政争议矛盾的实质性化解,当下尤其需要和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本案的处罚决定在上海市《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出台前即已作出,但又属于该免罚清单规定的情形,所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就要做到法、理、情结合。正好能借助新成立的宝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这一平台,大家合力实质性化解了该案矛盾。”宝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子良说道。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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