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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保身份证”确定排污信息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韩琼

2017-04-05 09:10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今天(4月5日)从上海市环保局获悉,为规范本市排污许可证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即将于今年4 月 30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本市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并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截至目前,上海环保部门已对近500家区以上重点监管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上海市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也将排污许可证定位为企业的环保身份证,排污许可证可以说是“企业守法的文件、环保执法的基础、综合管理的平台”。

  


上海根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本市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污行为实行综合许可管理。同一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位于不同地点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不同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所有的排污单位,应当分别申请和领取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上海市环保部门负责以下市级监管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一)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机组所属企业。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海化学工业区内排污单位。其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由各区环保部门及具有环保审批权限的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看看新闻Knew记者了解到,上海固定污染源许可排放污染物种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第一类污染物等水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噪声。       


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时,应当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实际监测结果确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    
 

环保部门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依法从严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污染物浓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合理核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的年度许可排放量、冬季月度许可排放量、重污染天气日许可排放量等内容。    
  

市、区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将根据相关监测规定,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严厉打击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执法监测数据接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行为的,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实施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考核表彰等惩戒措施,并向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韩琼 编辑: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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