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视频丨怎么把别人家690万的房子1000块卖给“自己”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耿博阳 陈瑞
2017-08-17 21:30
从2015年开始,北京的一些老人们通过各种渠道,得知了“以房养老”项目,老人们得到承诺,把手里的房子抵押借款三个月,每月就会有高达10%到15%的回报,期间会有人帮他们还掉借款利息,到期之后还能全额返还本金。然而几个月之后,老人们却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抵押借款的“银主“,以低价悄悄卖掉,而他们自己,却背负上了几百万的借款。
2016年10月16日的晚上,是一个雨夜。
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李树达母女俩,“遭受了一场灭顶之灾”。十几个彪形大汉突然闯进他们家门,拿出已经换过名字的房产证,要把他们一家“请”出去。因为这个房子现在已经不属于李树达了。
位于北京朝阳区新源西里的这套57平方米的房子,曾是李树达一家唯一的不动资产。而今,李树达和女儿女婿一家四口人,搬离了生活了十几年的家,暂时租住在郊区一间30多平米的房子里,条件大不如前。李树达的女儿张女士现在每天挺着9个月的孕肚,在律师事务所和法院之间来回奔波。
就在李树达被从自家房子里赶出门半个月之后,北京海淀区的另一居户——李秀英一家也发现自己的房子被动了手脚。海淀区房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2016年9月底,李秀英的房子就已经在房产登记部门进行了核验。而今,原本价值690万元的房子,正在以1000元的“超低”价位转让。她的女儿董女士说周围的人都感觉非常惊讶!还以为是每平米1000块,当听到是一整套房子的价格时,大家都觉得太超乎常理了。由于老伴董景亮过世不久,她的子女这才以遗产存在争议和纠纷为由,在法院办理了异议登记,将房产冻结,保住了自己的家。
“以房养老”实际是一个骗房的连环套
有多达50个家庭的老人找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表示自己遭遇了相同的骗局套路。如今他们不仅失去了一生积蓄的房子,有的还背负上了高达几百万元的债务。
事件一出,舆论哗然。究竟是什么人怎么做到的,能让这么多老人的房子神不知鬼不觉转移到他人名下?其中又是哪一个环节最出人意料呢?
李树达回忆说,最初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广艳彬和他的“理财项目”的。广艳彬和他的朋友怂恿老人将房子抵押给小贷公司,由此可以得到一笔本金,然后用这笔钱拿去给他们投资,每个月能有10%至15%的高息回报。而只要三个月的期限,本金就会全数还给老人,并可将房子赎回。他们把这个项目称为是“以房养老”。
在这个“以房养老”的“理财项目”中,广艳彬和他的朋友们分别扮演着理财客户经理、中间人、银主、购房者等角色。他们以连环套连环的方式,欺骗了50多个家庭的老人。
骗子“丧尽天良”难逃其咎,公证处呢?
在这个连环套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一份由老人亲笔签字,并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授权书。
董女士心有余悸地说:“想起来真是后背发凉,相当于你签了这个委托书这个内容,所有跟这房子有关的一切权利,就相当于你签完这个合同,你跟这房子就没有关系了。”
记者询问了受骗老人李秀英签署合同的过程,老人说在签字的时候,一直被催促,什么都不让看。“文件就一摞,后来他就这么翻着,让你看,这个地方签,这个地方签,那就签啊。没法看,时间不允许,没让详细一页一页看一下是什么(内容)。如果让你一页一页看一下,人家都要卖我的房子了,什么都有了,还有委托了,那老太太再傻也不能傻到这个程度啊。”
李树达的经历也极其相似,她回忆说自己当时就是被催赶着,看到有画圈的地方就签字,一篇接着一篇,整整一厚摞文件,她几分钟就签完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追问这么重要的合同为什么不仔细看一下?老人们回答,觉得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不会出差错。而记者了解到,大多数老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压根就没有子女在身旁,这也给了那伙人绝佳的施展骗术的机会。
然而让老人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是,他们稀里糊涂签下的,是《抵押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授权委托书》等多份将房屋处理权利出让给他人的合同文件。而就是这些文件,成了不法分子的“尚方宝剑”。
受害者家属们认为,拿“以房养老”的理由设下骗局,骗子真是“丧尽天良”。然而公证处的“不审查”也是导致骗局最终成立的一环,同样难逃其咎。
更可怕的是,董女士认为对方手里可能还握有签好字的空白合同,老人回忆说,可能签署过空白的A4纸甚至还按过手印。
近700万的房子1000块过户,就没有人过问吗?
而在得到公证过的授权书之后,近700万的房子,却被以一千元的“超低”价格交易,这样有悖于常理的交易行为,又是如何实现的呢?这种超越常规的交易,是否会引起相关负责机构的关注,甚至质疑呢?为了得到答案,记者拨通了北京市海淀区地税机构的电话。
海淀区地税工作人员表示,契税是按照成交价格来确定的,如果交易价格过低的话,税务机关是会做核定,并表示一直以来都是这个规定。不过董女士表示他们没有接收到任何核验通知,是受托人拿着老人签订的委托公证书自己完成了全部手续。
“以房养老”房没了,维权之路漫漫
记者查阅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被低于房产价值70%出售的话,基于以下几种情况,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李树达痛苦地回忆道,在被清房的时候,对方弄湿了她的木地板,她上前争执,对方却说,这房子已经不属于她了,不需要她操心。并且对方还嚣张地说,她就是躺在这,也能打120照样弄走,总之老人别想在这待着。
记者来到李树达原来的住所,发现这一户和周围的环境格格不入,房子大门依旧有当时被泼过红油漆的痕迹,楼道里、外墙上,也都装上了监控探头。
对自家房子的想念,让李树达天天痛苦不堪。她认为这次受骗经历简直就是一场噩梦,而她,想早点醒来。
李树达的女儿9月份即将临产,外孙女成绩优秀,喜欢跳舞,弹古筝。一想到自己将原本要留给她们的房子亲手“送掉”,她就有些悔不当初。李树达说,祖孙三代就这么一套房子,没了唯一的房产,真跟流浪没任何区别了。
截至目前,北京市司法局已经责令几家涉事的公证处停业整顿,并且免去了此次事件中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的主任职务,调离方正公证处。记者来到方正公证处门口时,发现大门紧闭,工作人员表示,现已停业整顿,不再接受新的公证委托。
事件发酵之后,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该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目前广艳彬已因涉嫌诈骗,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而老人们也在律师的帮助下走上了一条维权之路,誓要讨回自己的房子。不过这条路,依然遍布艰辛。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耿博阳 陈瑞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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