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家传名画被扣押27年”后续:广东省高院指令珠海中院重审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王者风

2017-01-09 16:25

因两幅家传名画被广东省珠海警方扣押,原北京军区军官孙建龙追讨了整整27年。2016年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发出(2016)粤委赔监53号决定书,指令珠海市中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孙建龙国家赔偿申请。1月5日,孙建龙代理律师张铁雁收到了这份决定书。

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2016)粤委赔监53号决定书


孙建龙自2007年走上司法诉讼之路,此后十年为索回两幅名画,他提起了6次行政或民事诉讼,以及4次国家赔偿申请。但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与珠海市中院以不适用相应法条为由,多次驳回其诉求。

广东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以涉嫌走私文物为由于1989年7月16日扣押了孙建龙随身携带两幅画作,孙建龙被释放后一直要求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返回涉案两幅画作,珠海市公安局于2006年5月18日答复孙建龙此两幅画已丢失,并承诺相关赔偿事宜该局将责成拱北口岸分局与其协商解决,故珠海中院赔偿委员会认定孙建龙要求返回两幅画作的申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属认定事实不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

张铁雁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作为代理律师,他对案件有充分信心,因为广东高院赔偿委员会已经明确告知,多年来孙建龙一直在主张权利,故国家赔偿案不存在超过请求时效的问题。换言之,此前孙建龙国家赔偿申请被驳回的理由不复存在。

张铁雁表示,珠海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收到指令后,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做出赔偿决定。这也符合中央深化改革小组《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意见》和《关于完善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孙建龙国家赔偿案如能依法公正解决,有助于更多公民在合法财产权受到侵害时依法请求赔偿,同时会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到警示作用。”张铁雁说。

身在澳大利亚的孙建龙得知消息后非常兴奋。“希望这次珠海中院能尊重事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我的案件。”他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发来微信说。

(实习编辑:祝闻豪)

相关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

暂无列表

APP 内打开
打开看看新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