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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编辑室】义务教育或让营利性民办学校“走开”?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 李瑶 李丹 郝苗苗

2016-11-03 00:49

近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正在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三审稿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相关消息在网上披露后,引发公众和媒体关注。




支持的声音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由国家保障经费,不需要向受教育人收取学杂费,如果设立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收取学杂费,那就是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另一方面,国家出资举办义务教育,如果营利性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一边通过办学获得盈利,一边还享受着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显然也是与社会公平背道而驰的。因此,在营利与义务出现矛盾的情况下,通过限制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办学,是回归义务教育本质的必然选择。


眼下,在国内不少城市,民办小学的报考热度都直逼公办名校。许多知名公办中学停办初中部已经好多年,取而代之的是民营性质的初中,这些优质民办初中已经成为不少家长"小升初"的首选。以广州为例,根据当地媒体报道,近六成民办小学年收费在5000~10000元之间,年收费在2万元以上的有21家,初中的学费往往更高。 因此有分析认为,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办学,会加速资源的失衡与秩序的混乱,不但会出现"公助民办"之类变异,还会加速公立学校优质师资的流失,形成民营学校一家独大的局面,既影响公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也加重家庭的教育成本付出。



反对的声音则认为,禁设营利性民办学校无益于解决供需矛盾。就算没有营利性民办小学与初中,义务教育资源照样严重不均衡。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中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其中民办小学5859所,在校生713.82万人,民办初中4876所,在校生502.93万人,无论是在校生人数还是招生人数,都持增加态势。这意味着,若这条规定得以通过,将有数以百万计的小学、初中学生受到影响。


在21世纪教育研究所副所长熊丙奇看来,目前我国现阶段的义务教育发展出现严重不均衡的状态,一些省市优质教育资源都集中在民办的小学和初中学校。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可以开放性定价,民间资本进入后,其逐利性会使得民办学校在收费上更加“狮子大开口”。因此,现阶段不许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确实是个正确的选择。熊丙奇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表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免费学校或低收费学校,它与营利性学校的区别只是在于投资人不能分红和开放性定价。而且新法规一旦通过,这些非营利性学校也将得到国家的扶助和资金支持,反而可以得到发展,最终受益的是学生。



那么新规如果通过,民办教育的格局将产生何种影响?业内人士分析,打工子弟学校原本都是非营利性学校,受到影响不大。海外建制的国际学校已经脱离了义务教育,也不受影响。夹在中间,民资举办、课程体系依然在义务教育系统内的私立中小学受影响最大。对于不少民办教育机构来说,如果这一规定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出台,他们将不得不对旗下的初中和小学业务进行重新定位。是按照新规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放弃义务教育阶段业务,将成为摆在众多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被准“禁令”浇了盆冷水的还有对中国教育市场"垂涎"已久的外国资本。随着近年来中国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期待从规模接近万亿人民币的中国民办教育市场上分一杯羹。因此,“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将成为一道横亘在外资与中国小学初中教育市场之间的鸿沟。




因此,舆论表示,有条"鲶鱼"搅动起公办教育的活力,总比任由公办义务教育不均衡长期存在更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关键词是"促进",而不是处处"设禁"。


媒体评论员连海平告诉看看新闻Knews,他对新法规持审慎的乐观态度。新规定彰显的是政府的责任,和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如果取消那些条件达不到义务教育规范而又无法整改达标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资格,各地政府承担起义务教育的托底责任,加强公立义务教育的办学,那么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禁令”通过,就如同判了营利性民办学校办义务教育的“死刑”,这些学校只能面临转换身份或是退出行业的抉择,但是学校转型并非“开杂货铺”,想换一件商品就换一件商品。在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存留问题上,都要顾及全局,慎之又慎。不可否认,为实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必然需要做出牺牲和努力。但无论何时,法律的修订、政策的制定,绝对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至少,从目前的实际情况上看,这样洗牌未免过于急躁。



(编辑:傅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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