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中习近平想解决的三大问题
时讯
学习中国
2016-11-29 18:31
一、着力解决体制性障碍
“国家大柄,莫重于兵。”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拥有坚强有力的军队,才能完成伟大的历史使命。如何强军?“日新之谓盛德”,唯有改革创新。但要释放改革活力,迎来军改之春,必须排除原有体制的阻碍。
重中之重不能久拖不决。“尊新必威,守旧必亡。”作战指挥体制一体化,是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上下协调配套、联动融合的体制模式,一体化指挥体制指挥环节少、指挥对象多,指挥灵活性大。2013年12月27日,习近平在一次重要会议上明确指出:“要把领导指挥体制作为重点。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是重中之重。现代战争需要高效指挥体制。我们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搞不好,联合训练、联合保障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建立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要有紧迫感,不能久拖不决。”习近平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着眼于贯彻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要求,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他还强调:“对领导管理体制和联合作战指挥体制进行一体设计,通过调整军委总部体制、实行军委多部门制,组建陆军领导机构、健全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重新调整划设战区、组建战区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等重大举措,着力构建军委--战区--部队的作战指挥体系和军委--军种--部队的领导管理体系。”
二、着力解决结构性矛盾
才能把握正确前进方向
“变者,天道也。”军事改革的启动,常常以优化规模结构为着力;军事改革的完成,往往以形成新的军事结构为标志。现代战争已发生深刻变化,战争形态加速由机械化向信息化演变,信息主导、体系支撑、精兵作战、联合制胜已成为显著特征,要求军队规模更加适度、功能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编成更加科学。
军队结构落后是致命的落后。“以不息为体,以日新为道。”军队的结构决定军队功能,决定军队的战斗力。结构科学是重要的优势,结构落后是致命的落后。习近平指出:“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反作用于结构,这是辩证统一的。结构要有利于部队整体作战效能发挥,功能也要推动结构调整。”“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从来没有哪种军队结构能适应所有战争形态、合乎不同时代的要求。一支能打仗、打胜战的军队结构必须与时俱进,在改革创新中不断调整以形成最佳结构。习近平对我军的原结构有着清醒认识,他说:“我军总的数量规模还有些偏大,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和机关比例、部队和院校比例不够合理,非战斗机构和人员偏多、作战部队不充实,老旧装备数量多、新型作战力量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他强调:“必须优化规模结构,把军队搞得更加精干、编成更加科学。要重点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限期把老旧装备数量压下来,为新型作战力量腾笼换鸟。”
坚决推动军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兵在精而不在多,将在谋而不在勇。精兵作战,贵在一个“精”字。“精”既是对量的要求,又是对质的规定。“精”,意味着充实而不臃肿,合成而不分散,多能而不单一,灵活而不迟钝。战斗力量不是人头数的堆砌。适度裁减军队员额,不仅不会降低战斗力,而且能够进一步优化结构,有效利用资源,提升作战效率。习近平指出:“要着眼于打造精锐作战力量,优化规模结构和部队编成,推动我军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他强调:“调整改善军种比例,优化军种力量结构,根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推动部队编成向充实、合成、多能、灵活方向发展。”他指示:“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裁减军队员额30万,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使军队更加精干高效。”
三、着力解决政策性问题
“法与时变,礼与俗化。”政策法规既是军改措施,又是军改的保证。军改理念、意图和方针,只有通过政策法规才能得以实施。此次军改是全面深化改革,所以,政策法规的配套性、系统性和及时性十分重要,关系军改的质量和成败。习近平指出:“要着力搞好配套保障,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
清理不合时宜的法规制度。“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我军原有的法律法规规章数量已达4000多件,可谓多也。但其中许多是形成于计划经济和机械化、半机械化战争时代,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目标新任务新战略的要求已有不适,与时下的战争形态、作战方式、战场空间、作战力量和战争制胜机理已有矛盾,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已有背离;同时,有些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匹配、相互交叉、甚至相互冲突问题。“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所以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现有军事法规制度,对不适应新的领导指挥体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时进行修改;对已被新法规取代和实际已经失效的,及时予以废止;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执行要求的,及时作出解释。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对现有军事法规制度逐件进行研究,作出修改、废止和解释的具体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法若有弊,不可不变。”清理是为了立新。《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着眼构建科学统一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军事法规体系的层级划分和分类规则。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统一的法规体系建设要求,维护军事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军事法规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强调:“适应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要求,按照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调整规范立法权限,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战区、军兵种、武警部队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委机关部门和各级机关按照规定制定军事规范性文件。”
“必先去旧,然后立新。”习近平指出:“要紧紧扭住改革强军不放松,坚定不移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深入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全军要以高度的历史自觉和强烈的使命担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坚决打赢改革这场攻坚战,努力交出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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