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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河南安阳“狗咬老人”事件 视频为证却维权无门?

夜线约见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1-11-21 10:37

河南安阳“狗咬老人”事件,目前事件有了最新进展。狗主人王新刚已在19日晚向被狗咬伤老人及家属道歉,王新刚表示不在小区喂养涉事犬只,并称将赔偿对方损失,但被老人及其家属拒绝。此外,为核实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安阳市针对此事成立了工作组。19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安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王新刚予以停职,配合组织核查。本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为何发酵为全网关注的舆情热点?媒体、民警跟进两个月却迟迟得不到解决,直到难哭记者,引起全国关注后便能迅速处理,这背后又暴露出怎样的问题?


事件起因老人在小区遛弯时被两只巨型贵宾犬咬伤,狗主人矢口否认,并拒绝赔偿。于是,老人家属向河南电视台《小莉帮忙》节目求助。9月29日《小莉帮忙》第1期节目记者来到狗主人家,对方拒绝开门。物业和民警到达现场,狗主人家中的一位男士出面表示:“咬到没有?由法律来定。我从来不相信(监控)视频。”9月29日《小莉帮忙》第2期节目狗主人家出面的男士在向民警提供个人信息时称自己姓李,并表示要起诉被咬老人一方,告对方诽谤罪。10月9日《小莉帮忙》第3期节目安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中队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涉事的巨型贵宾犬是不予办证的,大型犬应该归公安部门管理。 


在第一期节目中,不仅有监控视频,也有老人的伤情报告,但狗主人却拒付赔偿,甚至在物业和民警上门后,依旧态度嚣张。面对这样的纠纷,警察是否可以出手,执法权在哪里?


评论员方正宇介绍,情况分两种,首先这是一个民事纠纷,从民事纠纷的角度来说,《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里边专门有一个章节,就是跟饲养动物有关的。那其中确立大的原则什么?如果说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话,那么饲养人或者说管理人需要承担一个侵权责任,这是一个大的原则。它其实是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公安并不直接介入。但与此同时我们要注意到这个事件有一个特点,是犬类在公共区域可能有一个伤人。一方面可能涉及到民事维权,还有一个因为涉及到公共场所,实际上我们还要担心就这个犬只未来会不会有伤人或者扰民的威胁?那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政府部门可以用更主动的姿态去进行了解,乃至进行管理。


实际上养犬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包括城管、公安、畜牧、卫生以及其他一些市场监管等部门。如果这个犬类是无证的,这可能直接交给公安处理。那如果这个狗有证,在公共场所有一些情况没有做到位,比如说牵引带没带,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城管管。所以理论上来说的确是存在着分门别类的情况。但这里又有一个问题,当时城管说因为这个犬没证所以是公安管,这是他判断的依据,但问题就在于这个依据本身到底是不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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