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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法师|税费下家全包?千万不要轻易签字!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沈雪颖 李翔

2019-09-16 10:52

想要在上海买一套房,除了考虑房价以外,税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如今许多上家要求的都是净到手价,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所要缴纳的税费都由下家承担,并且往往把这一点写入了合同中。在此,焦焦提醒,落笔签字,千万谨慎。为什么呢?先来回顾一下昨天节目中被告张女士的遭遇。



2016年,张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顺利交接入住了。谁知两年后,她突然接到上家赵先生的电话,说张女士还要再支付一笔16万多元的税款。



房子都过户两年多了,怎么又要付钱呢?





原来,上家赵先生卖房时要求净手价660万元,而张女士当时的预算只有700万元,加上林林总总的各种税费,就超预算了。但中介告诉她,可以想点办法。因为这并非赵先生的唯一住房,按照规定是要支付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不过只要上家能够出具一份“满五唯一”的承诺书,就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正好在张女士的预算之内。



就这样,这套房屋在承诺“满五唯一”的情况下,成交了。






谁知2018年,税务机关查出,赵先生的房屋并不符合“满五唯一”的条件,需要补缴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并支付4万余元的滞纳金。





赵先生不愿承担这笔损失,要求张女士支付。这当然遭到了张女士的拒绝。于是赵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张女士:“这笔钱凭什么让我出?”





要说张女士的气愤也不是没道理:当时中介说了,卖家会搞定的。如今过了两年多,说要补缴了,怎么能找到我呢?





可原告赵先生却一口否认,说从来没有签过什么“满屋唯一”的承诺书,全都是下家和中介搞的鬼。




如今,两边都无法拿出实锤:究竟是谁提出的以作假的方式去避税?又是谁去操作的呢? 





最终法院依据合同上的约定“下家承担所有税费”,判决被告张女士支付12万多元的税款。



同时,由于原告赵先生对房产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事情,是知情而放任的,因此带有罚息性质的滞纳金就判由原告自己承担。





张女士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士提起了上诉。


疑问一:张女士遭遇的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呢?

答:当然能。

第一,最简单的,超预算了,不买!卖家不让价,买家不愿超预算,最后还能怎么办?只能找找歪门邪道了。可是,歪门邪道是有风险的,偷税漏税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我国《刑法》规定,逃税罪最高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疑问二:原告赵先生是否构成犯罪呢?


答:没有。

因为在第一次、第二次被税务机关查出逃税情况后,只要及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予刑事处罚。但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你看,为了逃这点税,让自己面临违法犯罪的风险,实在是划不来啊!



如果张女士不想交这笔税费,那么当初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当注意,不能笼统地写一句“所有税费下家承担”,而是要罗列清楚,哪些税费项目是由下家承担的,哪些税费则是不需要下家负责的。

因为在我国,对于合同的解释,采取的是文义解释和通常解释。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解释的,需要提供相应证据;没有证据证明的口头约定,是没办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所以,像“税费全包”这种没有细节的约定,不要轻易落笔签字,里面可能会有各种坑。


例如卖家这套房子是继承得来的,如果买家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产证上会标,拉产调也会有注明,但是大家可能都不太关注),且这套房子并非卖家的唯一住房,那么购买时,就要按照差价的20%来收取个人所得税,而无法选择按照房价1%收取。一般来说,继承来的房子,如果购房时间比较早,跟现在的评估价差距都会很大,税费就会比较厉害啦! 



类似“税费全包”的约定,在房产购买中还有不少,像是“家具全送”,“家电全送”之类的,是不是看起来很划算呢?其实,也有大坑。


因为只写了家具、家电,好家具、差家具都是“家具”,一件两件都算是“全”,有可能原本看房时看到的好物件都会被替换。以前就发生过卖家出售房产之后,将灯具、龙头全拆走的事情。







在此,焦焦还是要提醒大家:不论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都是越明确越好,越详细越好。在字面理解和双方合意不一致的时候,更要多加注意,修改条款。因为一旦落笔签字,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沈雪颖 李翔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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