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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农民无证收玉米案:若改判无罪将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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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正磊

2017-02-13 13:28

2月13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再次坐上了被告席。作为备受关注的无证收玉米获刑一案的当事人,此前王力军及其代理律师王殿学都预测今日再审改判无罪的可能性较大,但他们并未在当场等到期盼已久的终审结果。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王力军至今记忆犹新:2016年4月5日是他第一次因被控涉嫌“非法经营罪”走上法庭。十天后,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判决的理由是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

“我也不是偷了、抢了或是骗了农民,不知道怎么就犯罪了。”王力军至今不能理解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他看来,收玉米是他能想到的除种地外养家糊口的一种营生,事实上也帮助了农民。

如果改判无罪,王力军打算重操旧业,继续收购玉米。6万多元购置的机器、车辆已经闲置了两年,因这场官司背上的数万元外债,也需要他去还。

内蒙古农民王力军


举报

巴彦淖尔的经济作物以玉米、小麦为主,农民的销路主要是粮库和加工厂。粮库收购的是玉米粒,该市因此出现了很多主动上门收购、脱粒后倒卖给粮库的中间贩子。在王力军印象中,像他一样在巴彦淖尔市收购玉米的贩子有一两千人。他坦言,早在2008年,以种地为生的他也做起贩子,不过当时没有玉米脱粒机器,只能零星地收购。

在内蒙巴彦淖尔,年轻的劳动力基本外出务工,与1947年出生的王力军同辈的农民则很少外出打工。土地是留守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王力军和张美丽夫妇需要供养父母和两个孩子,女儿上大学的学费也需要缴纳。

迫于生活压力,王力军除了自家10多亩土地,又承包了30多亩地。玉米行情好的年头,一年净收入四五万元,但玉米价格年年不同,下跌时甚至“一年白忙”。

王力军当时能想到的就是贩卖玉米赚些收入。2014年秋,他花了2.4万元买了玉米粒脱粒机,随后耗资4万多元购买农用汽车,完成了从农民到兼职小贩的硬件升级。

“农民就只是卖玉米棒子给我,啥也不用管,晒场、脱玉米粒都是我自己。”王力军和张美丽夫妇觉得自己挣的都是辛苦钱,刨除玉米水分的流失,每斤只能挣二三分钱的差价。不过2015年1月14日的一次收购,却让王力军陷入麻烦,进而获罪被判刑。

1月14日当天,王力军从邻村永清村六社的班德生家收购了毛重9100公斤的玉米,当时并无争议。十天后,班德生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举报王力军利用农用汽车的两个铁箱,在地磅过秤前后以装沙子的方式骗买骗卖。

“我被人骗过十几万块钱,所以特别恨别人骗我。”提起那次收购玉米,班德生至今仍愤愤不平。不过,举报王力军铁箱装沙子骗买的证据,只是他目睹的地上留下的一堆沙子。

张美丽承认地磅可能称重不准,会相差几十公斤玉米,但价值不过百元。对于地上遗留的沙印,张美丽的解释是从泥泞的路上沾带的泥沙。

2015年1月24日,王力军在临河区白脑包镇丹达工商所接受了询问调查。不过王力军未被问及班德生举报的内容,而是有无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2015年2月21日临河区工商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认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收购玉米)应向工商部门申请许可和登记,而王力军从2014年10月起以每斤0.94元无照收购玉米共40万斤,1.09元/斤卖给联邦制药厂、杭锦后旗蛮会粮库,获利6000元。

换言之,王力军被认定的违法行为,不是班德生举报的骗买骗卖,而是无照经营。临河区工商分局称:“鉴于当事人数量巨大,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

王力军为收购玉米所购置的汽车


判刑

2015年2月15日,王力军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传唤。

“我一直认为没犯法,没当回事。”停掉了收购玉米生意的王力军,当时并未想到此事后果会如此严重。

2015年3月19日,王力军再次被经侦大队传唤。3月26日,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王力军立案侦查。3月27日,王力军主动自首并于当日被刑拘,随后又退缴了非法所得6000元。3月30日,在缴纳了5000元保证金后,王力军被取保候审。

直到8月17日,临河区警方将王力军移送临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王力军也没太在意,公诉人询问他找不找律师,他回答说无钱去请。不过他还是找上大学的女儿商议,最终决定咨询一下自己被起诉的非法经营罪名。花了100元咨询费后,律师告知非法经营罪可能会判3至5年,并处以非法获利的1至5倍罚金,他始感害怕。

“一个农村人家里没有男人,播种、开机器就不行,没法生活了。”就在临河区法院对面的法律服务所,王力军花了5000元聘请了王润生律师。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力军案,认定王力军未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8288.6元,数量较大,以非法经营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王力军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不满意也没办法,比咨询的判3至5年要轻;再一个,我不在牢里,能在外面种地,还能赡养老人、抚养小孩,我也就认了。”王力军没有上诉,律师也未建议他上诉。

王力军不敢再做玉米收购的生意,收入来源只有40多亩玉米地。2016年玉米行情不好,价格跌至0.7元/斤,基本未赚钱。为缴纳2万元罚金,王力军以2分钱的“高额利息”向同村人借款,至今仍有3万多元债务未还。

2016年5月5日,临河区法院还以王力军案作为警示教育案例,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并提醒农户:“一些涉及特许经营的农副产品,保持警惕,以防不正当经营行为给自己造成严重损失。”

从农民做起的兼职小贩,变成高墙外执行的罪犯,王力军虽然一直不认为自己犯罪,但默默接受了这一现实,成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

得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判刑,班德生也觉得不可思议:“我也搞不懂咋回事,怎么是无证经营,应该是骗。”提到王力军,班德生还是余气未消。

王力军案一审判决书


争议

然而,王力军案并未就此平息。

2016年7月3日,新华社以《内蒙古一农民无证收购价值达21万元的玉米被判刑》为题,将临河区法院的王力军案再次对外发布,结果引发轩然大波。

不断有学者、法律人士和网友质疑这一判决结果,认为收购玉米的执照本身不合理,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也值得商榷。随着媒体跟进报道,王力军收购玉米获刑一案的关注度和影响力愈发凸显。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出台于2004年粮改之际,其中规定,收购小麦、稻谷、玉米、杂粮及其成品粮的经营者,需经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要获得许可,还需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资金、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这就将大量个体粮贩排除在外,被指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争议背后是法律与情理的冲突,法院不能违背公平正义。中国政法大学何兵教授认为,此案的判决也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修订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将第一款中“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取得粮食收购资格”一句顺序的调整,意味着非公司的个人收购粮食已不需要取得资格。

2016年9月14日,国家粮食局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收购粮食资格的要求做出进一步明确,其中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媒体报道后,几名贩玉米的粮食经纪人也打电话给王力军询问情况。他们同样没有“营业执照”,但仍在继续收玉米。

2016年12月29日,巴彦淖尔中院电话通知王力军去领再审通知书。再审虽然让王力军感到意外,不过随着媒体的报道和专家学者评论发声,王力军也感到自己本已放弃上诉的案件,有了回旋的希望。


最高法院再审决定书


无罪?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虽然违反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其行为尚不具备与《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原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再审决定书被公开后,王力军的心情也舒畅了许多。随后,当地与北京等地的律师主动联系他,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王力军最终选择了北京律师王殿学。“王殿学是聂树斌案申请国家赔偿的代理律师,名气大。”王力军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还考虑到外地律师不会“受当地政府的干扰”。

2017年2月13日,走出巴彦淖尔中院法庭的王力军露出了笑容,“庭审比较紧张,现在精神没有压力了。”经过庭审,王力军更加坚定改判无罪的信心。

王殿学介绍,庭审非常流畅,法官宣读最高法院再审决定及一审法院判决书,然后由公诉人、辩护人询问王力军,王力军陈述了自己收玉米的目的和过程。

王殿学律师在庭审辩护认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没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秩序是有益,是其不具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本前提。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及截至2017年1月15日所有的非法经营罪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涉及的经营范围和客体共有20种,并未禁止无证收购玉米。2011年,最高法院还曾出台《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做出规定——“有关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王殿学解释,临河区法院未逐级请示便做出判决,此外无证收购粮食不在非法经营罪的函射范围之内,临河区法院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程序问题。

王殿学同时认为,因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国家规定,农民等个体无证收购粮食亦非违法,即王力军收购玉米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更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不过,公诉人认为王力军不具备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违法性,仍鉴定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王力军提出希望当庭宣判,不过法官还是宣布择日宣判。

王力军说,如果被改判无罪,下一步将考虑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以补偿两年来他因此案导致的经济损失。张美丽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也不排除反告举报者诬告的可能。


(所有图片均由王力军提供)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正磊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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