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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6月30日 “天网2020”行动追回589人

时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07-10 08:59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追逃追赃“天网2020”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589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52人。

在今年暴发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国际追逃追赃一刻不停歇,“天网2020”行动捷报频传。一个个成功案例,彰显了党中央有贪必肃、有腐必惩的鲜明态度和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释放了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体现了追逃追赃领域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成果初显

作为“天网2020”行动的一部分,今年4月至12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启动两个月后,外逃加拿大的“红通人员”、原铁道部运输局营运部调研员(正处级)海涛回国投案。

“海涛的回国投案充分证明,连续开展多年的‘天网行动’已经产生了显著的震慑效应。”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同时,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进一步提升了‘天网行动’的成效,强化了国际追逃追赃的行动力,使得外逃贪官无处藏身。”

记者从《全国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精准把握追逃重点,将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案件纳入督办范围。

海涛于2013年1月外逃,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十年就违规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国国籍,是典型的“裸官”。

“海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并畏罪外逃,影响恶劣。”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移交北京市海淀区监委办理,中央追逃办将其列为重点督办案件。

海淀区监委对海涛及重要关系人进行反洗钱调查,依法查封、冻结其涉案房产、银行账户、理财产品等资产,在经济上使其“断血”,有效挤压其境外生存空间。

最终,海涛选择回国投案,并于今年1月向北京市纪委监委发来回国投案书。

“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能够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优势,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职责,工作机制更加顺畅,能够形成更大合力。”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磊说,这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追逃追赃工作的制度优势。

打破行贿外逃人员脱罪美梦

“本人叫钱建芬,我自愿回来向雨花台区监委投案……”5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禄口机场,在雨花台区监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钱建芬提交了手写的投案自首声明。

钱建芬原是江苏省无锡融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为感谢无锡市某司法机关负责人在相关破产重组案件中为其公司提供帮助,钱建芬送给其钱款,涉嫌行贿罪。2019年7月,在江苏省纪委监委对相关问题开展前期摸排时,钱建芬出逃。

2020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深化标本兼治,打击腐败行为的有效措施。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追逃追赃工作也坚持受贿行贿外逃人员一起追,形成有力震慑,不让任何一方逃脱法律制裁。

钱建芬案是私营企业主通过“围猎”政法干部获得经济利益的典型案件。中央追逃办会同江苏省追逃办认真研究案件之后,因案施策、多管齐下,定下了“以打促劝”的追逃方针。

一方面,依法冻结钱建芬涉案资产。“我们严密监测钱建芬的银行流水,密切关注其资金异动,摸排钱建芬本人及相关涉案人员名下国内资产,先后依法查封冻结5名个人、8家企业在15家金融机构的银行和证券账户,断绝国内对其经济支持。”南京市雨花台区监委委员凌胜告诉记者。

另一方面,用好“红色通缉令”这把利剑。2020年3月,国家监委协助江苏省监委申请对钱建芬发布国际刑警组织红色通缉令。消息传到钱建芬耳朵里,没等红色通缉令发布,钱建芬就“坐不住了”。“她担心‘红通’会使其在美国失去朋友和合作伙伴,被华人圈抛弃。”凌胜说。

“红色通缉令”成为压倒钱建芬侥幸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张磊看来,对外逃人员发布红色通缉令,可以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对于外逃腐败分子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从而形成全球追逃的氛围。“对外逃人员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促使其认识到只有早日回国投案才是正确道路,进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在“以打促劝”的有效措施下,钱建芬最终于今年4月主动联系办案人员,明确表示愿意回国投案。

高压态势下,钱建芬案并不是孤例。6月15日,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张纪华从境外回国投案。资料显示,张纪华曾是山东双花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贿。

“钱建芬和张纪华都是私营企业主,涉嫌向公职人员行贿,将其二人追逃回国,不仅体现了受贿行贿一起查,让‘围猎者’付出代价的工作方略,而且行贿人的归案,对于查证受贿人的犯罪证据,查实受贿的犯罪事实,从而追究受贿人的刑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张磊说。

国企金融领域追逃追赃持续加码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4月28日,“红通人员”胡亦品在越南落网并被遣返回中国;5月31日,“红通人员”强涛、李建东在缅甸落网并被遣返回中国。

记者注意到,胡亦品和强涛、李建东都是今年新增的外逃监察对象,分别是国有企业和金融领域工作人员,三人均于3月出逃,不到三个月即被抓捕回国。

“今年两起外逃案件涉案人员不到三个月归案的事实表明,我们在追逃追赃领域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并且显现了卓越的工作能力,真正将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宋伟认为。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也将“加大对国企、金融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作为重点。

胡亦品外逃后,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浙江省追逃办先后派出两个缉捕工作组赴云南、广西等地,在短时间内查清胡亦品的出逃路线,并锁定胡亦品藏身于越南河内。中国公安部随即向越公安部提出抓捕胡亦品的请求,同时云南省红河州公安机关也通过边境警务协助渠道向越南老街公安机关提出缉捕请求。4月27日午夜,越南老街公安机关将胡亦品抓获;28日晚,越方正式将胡亦品移交给云南红河州公安机关。

胡亦品落网一个月后的5月25日,缅甸警方在泰缅边境成功将强涛、李建东二人抓获。一周后,缅方完成对二人的遣返程序,在仰光机场正式将嫌犯移交中方工作组。

“加强国企、金融领域追逃追赃工作,对于拧紧反腐败链条,保证国企、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等意义重大。”中央追逃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疫情不会阻挡追逃追赃工作步伐,回国投案才是唯一正确出路。我们将不断深化国际司法执法合作,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将负隅顽抗的外逃人员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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