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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气立规矩,外国潜艇进入我海域必须“露脸航行”!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 特约撰稿人:鲁宁

2017-02-20 11:59


上周二起至下月14日,1984年即已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件事在国内似乎未被舆论关注,但国际关注度却不小。


尤其是西方媒体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该法律的修订将提升进出中国领海且无害通行的外国船只的互动基准,且能进一步明确中国跟踪及驱逐它们的权力,中国的新法律势必会令中美这两个超级大国在这一异常敏感地区的矛盾愈加激烈。”


这段评论的前两句,的确触及到了中国选择在此时修订这部法律的部分心思。这里指的是,第一,中国黄渤海、东海、南海海域的维权压力日趋突出,提升维权强度和力度势在必行;第二,提升维权强度和力度不能放空炮,它需要相应的发现、跟踪、驱离(逐)、捕捉能力予以保障。很显然中国不但已拥有提升海上维权强度和力度的坚定意志,而且有了越来越充分的能力保障。所以,选择此时修订,确立新的维权规矩,乃水到渠成之事。


就这段评论的最后一句所得出的结论,笔者却不以为然。迄今为止,尽管美军隔三岔五要到中国海域来闹腾一番,包括收集情报、抵近侦察、擅闯中国岛礁周边海域,甚至偶尔“误闯”中国岛礁12海里以内,但美军并不想同中国干上一仗。美军既无此底气更无此勇气。


对照现行《海上交通安全法》,“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范围着实不小。对比下来,称其为“大修大补该法”并不为过,增加了外国船舶进出中国海域管理、无害通过、紧追权行使、驱逐出境等方面的法条。可以说,该法经此“大修大补”后,其法律威慑之“硬度”就今非昔比了。


其中最“硬气”的增补,数新增了“外国籍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应当在海面航行,悬挂船旗国国旗,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这一条。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作业的,严重妨碍或者危及海上交通安全或者秩序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依法行使紧追权。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这一说法,其涵盖面十分宽泛,具体对号入座时伸缩性颇大,以适应针对不同对象时的“灵活执法”之需。


外国潜航器必须悬挂所在国国旗“海面航行”,航行路线还得向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这一条目前主要是为“不请自来”的美日潜艇和无人潜航器量身定制的。


爱国军迷都记着,去年12月16日,臭名昭著的美国海军间谍船“鲍迪奇”号(当时在中国管辖的黄岩岛海域从事侦察活动)所属的一艘水下无人潜航器,被中国海军“捕获”(可参阅笔者去年12月18日在看看新闻Knews“点兵”栏目所撰写的《中国海军捕获无人潜航器!为何两天后美媒才披露?》一文。现如今,《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完成后----对不起,美军再到中国管辖海域释放“无人潜航器”,就得面临中国法律的“硬约束”了!


不少军迷还记得,去年12月16日中国海军在南海“捕获”美海军“无人潜航器”,官方新闻稿用的是“查验”这一词汇,而“查验”之理由用了“可能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如此语言表述虽系中国的“表述智慧”之一,同时却也暴露出中方此举在国内法律层面缺少一个依据之尴尬。好在“鲍迪奇”号的确心虚,它所释放的“无人潜航器”又被中方专家里里外外“查验”了一遍,令美军和美国政府无从发作,似同被打了一记闷棍。


中国立法程序透明简洁,涉及国家安全的立法或修法效率极高。笔者预计,今年内,《海上交通安全》应该可修订完毕并立即施行。由是,中国海军对付“不请自来”的外国潜艇和无人潜航器,又多了一道法制屏障!


(看看新闻Knews 特约撰稿人:鲁宁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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