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惨死出租房,犯罪嫌疑人却屡次翻供……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徐蔚珏
2017-04-17 17:23
这里是杨浦区的老式小区,一墙之隔就是万达。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里的房价已经突破了8万。
和房价一样让居民们津津乐道的,还有去年的一起命案。去年的正月十五,这里的一间出租屋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女孩只有30岁出头,在一家媒体公司上班。案发当天是周一,女孩没去上班,单位和家人分头联系她,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这才报了110。
在单位、家人、居委的共同见证下,警方找来了锁匠,甫一开门,就见到地上血流成河,女孩身上都是血迹,房里到处都被翻动过,没有留下任何现金和贵重物品。至于丢了多少东西?女孩是独居的,没有人知道。
根据女孩生前最后的通话记录和小区监控,警方锁定了两个嫌疑人:
左边这个红衣男子,案发当日下午在小区门口徘徊良久,然后戴了口罩折回来走进了小区;右边这个白衣男子,在半小时后离开,手里提了一大袋东西,戴着顶帽子低着头。
然而,一张交通卡的刷卡记录,将这两个人联系在了一起。这就是同一个人!
可是,当警方确认到这点的时候,这个嫌疑人已经用身份证实名购买了开往东北的车票,而火车已经从上海开走了。
上海警方迅速发布了协查通知,当铁路公安从安徽宿州将这个侯林江押回上海的时候,还在他的身上查获了被害人的手机和身份证,与此同时,他的“表演”也开始了。
第一次口供:与我无关
侯林江说,身份证是他的前女友,而手机是他在浦东某个小树林里捡的。他说他跟被害人完全不相识,当天也没去过案发地点,警方根本就是抓错人了!
那么为什么早不走,晚不走,侯林江恰巧选择在案发时间之后离开上海呢?他自己是这样解释的:过年想回家,买不到票,太思念父母亲人,于是就回去了。
然而,从司法机关从侯林江手机里还原的短信记录来看,他的父母的确苦苦哀求他回家,可是侯林江当时的态度却异常决绝。
第二次口供:我去过案发小区
侯林江是2月份被抓获的,在同年6月份公安机关的一次提审中,他突然表示,“经过我的考虑,我觉得今天可以跟公安承办同志讲真话了”。
第二次口供里,他承认自己因为租房子去过案发小区,也曾经与被害人通过电话。
可是,他并没有动手杀人。两人甚至没有见到面,因为到最后,对方接通了他的电话,却一直沉默,连具体哪间屋子都没告诉他。
第三次口供:我进过现场
杨浦警方经过缜密勘查后,在案发现场主卧床上的枕头下发现了一只零钱包,零钱包里面有一张刷卡底单,在这张底单上,公安机关找到了一枚血指纹,这也是现场能提取到的唯一一枚指纹。其中,血迹是被害人的,而指纹却是侯林江的!
公安机关把这个鉴定结论告诉了侯林江,十分钟后,他突然又主动说出了第三个故事版本。这一次,侯林江承认他上楼了。他不知道具体地址,但是在经过某一个楼层的时候,看到了一扇虚掩的房门。
房里躺了一个浑身是血的女子,他看到就吓懵了,走了。下楼的时候,在楼道里捡到了被害人的手机和身份证。
第四次口供:我想救她
监控显示,侯林江在离开案发现场之后,打车去七浦路买了衣服。但在之前的提审中,他从来没有提到这一点。在之后的提审期间,检察官向他求证了这件事。
这一次,侯林江再次翻供,他不仅承认进了门,还承认接触了死者。因为他想把被害人抱下楼抢救,导致身上沾了血,这也是为什么他出小区要变装的理由。因为沾了大量的血,侯林江只能把外套和裤子全脱了,然后打车去七浦路买了套新的。
每一次提审,随着司法机关提问的不同,侯林江一直在揣测司法机关掌握了哪些证据,以此重新编故事撇清自己。虽然他的口供每次都不一样,但办案人员相信他们正一步步逼近真相……
司法机关通过证据链,逐渐还原了案发的前后经过。案发前夕,侯林江欠了一大笔信用卡债,为此,他只能租住在青浦区每天15元的日租房里。在见到被害人网上的招租信息后,他来到了案发地附近,反复踩点后,戴着口罩进入小区。
作案后,他换了衣服,打车去七浦路买了裤子和鞋,并将沾了血迹的鞋裤和作案工具丢弃。之后,侯林江坐地铁回到了青浦的暂住地,在他当天晚上的手机搜索记录里,可以看到他围绕着入室抢劫杀人,抢劫杀人,故意杀人这三个关键词搜索了一晚上……
零口供,是不是就是不说话?侯林江不停地在说话,甚至有一种表演的欲望。然而在证据面前,咬死不认也终不能免除法律的惩罚。详情请关注今晚19:13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案件聚焦特别节目检察风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徐蔚珏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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