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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 拟不纳入绩效工资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施政

2019-09-25 16:22

今天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继续审议《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如何激发科创主体活力?如何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一批在改革领域的创新举措,均在此次立法中得以固化。



如何激发创新主体的活力,是科创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围绕这一话题,展开了热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赵伟星建议,政府一定要解放思想。“我们一定激发创新活力很重要,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们现在抽血的负压管,你们知道是谁发明的吗?是护士发明的。但是这并没有被认为是科技发明。”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鸣则呼吁,对未能形成预期成果的科研项目,要有明确的宽容度。“是不是可以把‘宽容失败’的条款写得再明确一点?再清晰一点?”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注意到,此次立法,正在尝试将一批改革试点中的经验,加以固化。例如,《草案》提出,"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给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等,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等。



市科委主任张全介绍:“我们在改革实践中,已经有过把科研成果的个人净收益,从之前的40%、50%,提高到70%。我们这次把这块内容写入《草案》中。”

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也表示:“我们立法的导向,就是让这些研发人员可以对成果长期的占有使用,让他能够安心地、长期地投入科研。”

同时,《草案》还设置了一条"宽容失败"条款,规定"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产生决策失误责任",旨在营造宽松的科研创新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编辑:范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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