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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儿一夜被杀惨遭肢解焚烧 贵州“李玉前杀人案”15年后能否水落石出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5-02 14:48


水钢集团家属区,李玉前、谢初明夫妇的家,窗外晾晒了十五年的衣物还在风中飘荡,屋内蒙上了厚厚的灰尘。15年前,这里是一桩没有尸体的命案现场。


一夜之间妻儿被杀 最大嫌疑人从情妇变成了自己


2001年3月21日,李玉前向警方报案:妻子谢初明和儿子李明昊于3月19日晚上失踪,同厂女工孟某曾扬言杀人。公安机关随机展开侦查,并于3月28日对李玉前家进行现场勘查。


墙上的刮痕

死者谢初明和李玉前的卧室最终被警方认定为杀人分尸案的现场,15年过去了,时至今日我们还能看到当时警方为了提取证物撒上的溶剂痕迹,还有墙上的一些刮痕,可能是事后为了清理现场而留下的。当时警方在现场发现一些毛发和血迹,最终被认为是死者谢初明的,同时还提取到两枚血手印,这两枚血手印都属于本案另一被告孟某。


厂区2号高炉

孟某被刑拘交代称,3月20日晚,自己“在李玉前邀约下,协助他分尸,并用背篓运尸到厂区2号高炉焚化”。4月4日,李玉前被刑事拘留。  


2001年5月24日,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正式起诉李玉前和孟某,指控称: 2000年5月谢初明发现李玉前有婚外情后,夫妻关系恶化,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后掐死谢初明,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的儿子李明昊。当天晚上9时许,李玉前找来孟某,一起将尸体肢解,分装在4个编织袋内。随后,孟某用背篓将谢初明躯干和双下肢背到炼铁高炉焚化,然后再返回将余下的尸体分三次转移到孟某的临时住处、单身宿舍楼304室,再用背篓背到高炉焚化。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市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孟某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


2001年11月20日,贵州高院二审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李玉前仍被定故意杀人罪,但被改判死缓;孟某犯包庇罪,判8年。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此判决。

    

此后,李玉前一直申诉,称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孟某供述称,李玉前婚前婚后都和她发生并保持两性关系,自己堕胎7、8次。李玉前也曾说要和谢初明离婚。但是李玉前说,2000年5月,自己和孟某的关系被妻子知道后,他下跪挽回,取得了妻子的谅解。在案发前,他和孟某的关系已经势同水火。有证据显示,2000年7月,孟某在李玉前腰上刺了一刀,10月向公司纪委反映李玉前强奸了她。孟某也和谢初明几次发生言语冲突,2001年1月,还以诽谤罪起诉谢初明。

   

李玉前案的代理律师王万琼说:“李玉前报案的时候主动跟公安说‘我怀疑就是孟某干的,这是为什么,因为案发前她公开威胁过我:总有一天你们一家是怎么死的都不知道。’如果他们真是配合干这么一件事情,事发后他去报案怎么可能把侦查方向指向和自己合作的人身上?”


案情疑点重重 案发时间扑朔迷离


该案发生时间是主要疑点之一。根据判决书,法院认定李玉前杀人是在3月20日凌晨2点50分左右,李玉前和孟某分尸发生在3月20日晚8点多,孟某开始抛尸是在9点10分左右。


孟某移尸到单身宿舍304室,距离李玉前家只有50米左右。住在301的邻居杨某曾在公安机关作证称,他记不清是19号还是20号晚上,凌晨一点多,听到喘气声很大,有把重物放在地上的声音。他随后起床从窗子外发现,此人下楼后往右边走了,之后李玉前家的灯就亮了。借助楼梯的灯光,他拿起望远镜看清楚此人正是孟某。

    

3月19日晚到3月20日凌晨两点多,都有目击证人证实李玉前和他们在一起吃宵夜和娱乐。如果案发是19日晚而不是20日晚,意味着李玉前没有作案时间。

    

李玉前的一审律师滕鲁黔称,2001年10月3日取证时,杨某明确告诉他,事件发生时间就是3月19日晚上、20日凌晨。看看新闻网记者此次也辗转找到了关键证人杨某,他表示自己记得很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就是3月19日晚上。  

   

记者:“那天到底是19号还是20号呢?”

杨某:“19号。”

记者:“为什么这么说呢?”

杨某:“20号我们是交报表,就是这个我记得的。”

记者:“你是19号做的报表?你怎么记得是19号做的不是20号做的呢?”

杨某:“对,每个月都是20号得交,19号做20号交。”


也有证人证言显示,20日晚上8点多就有人看到304有背着背篓的女子出门。晚上9点多、10点多,有目击者看到一女子背着背篓上2号高炉。


李玉前案的代理律师滕鲁黔说:“在20号晚上8点,有证人证言证实李玉前这时候还在和他表弟吃饭,他还没有回到家里面,这时候已经发现孟某有开始抛尸的行动,这就证明李玉前不在分尸现场,也不在抛尸现场。”


19日晚上,李玉前的朋友周惠、龚定军夫妇来串门,之后,李玉前和龚定军应朋友邀约出去吃夜宵,周惠和谢初明在家看电视。10点半,龚定军提前离开,回李玉前家接妻子,而李玉前和其他朋友接着玩。

   

证人龚定军说:“晚上10点半到11点,我敲门,没有人在屋里面,我就回外面打公用电话,打屋里电话没人接,我就回家去了,我媳妇已经在了,我听她说是10点半谢初明和她孩子要洗脚准备睡觉了,她就一个人回来了。”


律师指出,10点半谢初明还没入睡,11点之前不应该睡死。即便听不到敲门声,李玉前家的电话就在床头,龚定军打了十几个应该可以听见。此时,凶案可能已经发生。

    

另外,该案没有发现任何直接证据指向李玉前杀人。法院认定为分尸凶器的两把菜刀上,没有发现血迹和指纹,菜刀也没有卷刃。法院认定谢初明是被李玉前掐死,但在警方勘查现场时,曾在李玉前家卧室一个纸箱上发现了一处喷溅血迹。

   

代理律师王万琼说:“现场纸箱上发现的喷溅型的血迹,我们经过咨询专业法医认为,只能是死者生前才能形成而不可能是分尸形成的,所以这一点直接关系到死者的死亡时间和李玉前到底有没有作案时间 。”


情妇口供自相矛盾 嫁祸还是隐瞒?


另外,关于分尸细节,李玉前和孟某的口供发生多处矛盾,其中包括从头开始分还是从脚开始分、分成几块等重要情节。


这些年,为李玉前案申诉的,除了李玉前本人和家人,还包括死者谢初明的父母。


死者谢初明母亲张林合说:“没开庭之前,我都认为是李玉前为了孟某杀了我女儿和外孙,开庭了在庭上我就明白了,谁是凶手。孟某在法庭上口供都不一样,第一次问她李玉前怎么喊你,她说走到楼下。第二次问她怎么喊你,说走到宿舍喊的。问她走到现场看到什么,第一次说看到我女儿睡在地下,被单裹着的,第二次说睡在床上,铺盖盖着的。”


看看新闻网记者从贵州高院立案庭了解到,法院已经开始启动对该案的复查程序,立案前的审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是否立案将直接通知李玉前。

  

(看看新闻网记者:袁文逸、瞿元良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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