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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夜线约见:勿让“流量密码”吞噬理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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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4-03-26 11:37

夜线约见:勿让“流量密码”吞噬理性秩序!

 

王兆阳:进入《夜线约见》。今天我们要来聊一聊最近接连发生的地铁上反偷拍剧情反转,维权触礁,结果遭到网络讨伐的事。首先是四川大学一名女研究生,她在广州地铁8号线上质疑一名大叔偷拍,大叔自证清白之后,仍然遭到了该女生的曝光。事情炒上了热搜,而涉事女生在派出所向大叔道歉,并且在微博上发布了公开的道歉信。然而那一些网友并不打算放过她,甚至摆出了不把她打垮誓不罢休”的姿态。当反偷拍杠上了反诬陷,我们应该如何去理性、优雅地维权?我们先来看一条短片,然后展开讨论。

 

【成片】广州地铁:大叔未偷拍仍遭曝光 当事女主被举报

 

本月7号,在广州地铁8号线上,四川大学女生张某看见一名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在偷拍自己,于是要求检查相册。

 

【实况】你好,我看看你手机,你刚才是在拍我吗?哪里拍到你了。打开你的相册。

 

在大叔同意让其检查相册并自证清白之后,张某却仍在网上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据大叔的儿子邓先生表示,10号晚上有朋友又从网上看到了父亲,随后便转给了他,这才知道事情被曝光。11号,涉事大叔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张某也从东莞赶了过来,情绪激动,哭着道歉,请求“再给我一个机会”。当晚,她还在微博上公开道歉。尽管当事人已经表示原谅这名川大女生,但网络上不止一个人声称已经向有关部门举报,建议查一查这名女生。也有网友向四川大学施压,希望取消她的保研资格,甚至是将她开除。对此,有媒体从四川大学了解到,学校高度重视此事,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王兆阳:指控被人偷拍,被人指控偷拍,双方如何去理性维权?反偷拍翻车,如何避免酿成网暴。对于这些问题,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特约评论员黄荣楠律师,黄律师你好。

 

黄荣楠:你好。

 

王兆阳:其实我们讨论之前,首先想来界定一下,到底什么是偷拍。我们可能列举几个场景,比如说,我们今天在一个咖啡店里,咱们在这儿喝咖啡,我说那个装饰不错,可能以后可以用到家里面装修,“啪”拿出手机一拍,结果可能刚好带到了坐在装饰下面的其他的顾客。人家走过来了,说你这个拍到我了,你得把我删掉。您觉得这种形式或者说这样的一种氛围,他是偷拍吗?

 

黄荣楠:法律上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就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制作、拍摄或使用的行为,都可能会被认为侵犯肖像权。简单地讲,未经我的同意,把我的照片拍了下来,这就是偷拍。但是您刚才提的问题很有意思,就是当我在拍一个特定的场合的时候,有人乱入了,正好他走过。法律上对这种行为也给了一个叫“合理使用”的界限。也就是说,我在合理使用他人,我在拍摄一个特定环境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带到了别人的肖像,这种行为是允许的,这就不叫偷拍。

 

王兆阳:这种行为是允许的。

 

黄荣楠:对。

 

王兆阳:但可能前几天有一个事件也比较受到大家的关注,在公共场合有类似于街拍,你觉得这种形式它是偷拍吗?

 

黄荣楠:是这样的,我也看到了相关的报道。如果走在马路上,别人随便拍张照片,我不知悉的情况下被拍摄了,这个行为就叫“偷拍”。但我们前段时间看到在某个特定场合,一对男女走过去的时候,别人显示那两位是注意到了有街拍的摄影师在,他们还做了一个挥手的动作。如果是客观判断,他们是同意,而且知悉他们被拍摄了,这就不叫偷拍。

 

王兆阳:界定他们中间的一个边界,是这样吗?

 

黄荣楠:同意或不同意,就是这条界线。

 

王兆阳:同意或不同意,就是这条界线。

 

黄荣楠:对。

 

王兆阳:其实我们也说到了,11号有一名女生小董,她在乘坐地铁回学校的过程中,对面的女生用手机备忘录打字,提醒她正在被一名男子偷拍。而小董立即就拍摄了视频,保存了证据,并且果断上前要求男子删除这个偷拍的照片。相关的视频在网络上也引起了网友的讨论,不少人认为小董勇敢地维护个人隐私的行为,应该被大家去点赞。黄律师,这是一起维权的事件,您觉得面对这样的一种可能被偷拍的情况,作为被拍者,我们该到底怎么去合理维权?

 

黄荣楠:对的,我觉得每个公民的隐私权都应得到保护。我们知道以前很多女生被偷拍之后,她们选择了隐忍、选择了沉默,所以现在很多女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制止这种公开场合的偷拍行为,我认为这个行为应当是点赞的。但是对于维权行为,对也有一个度,我们叫合法地维权。但是我们更要“合法优雅地维权”,优雅更难。我们先谈合法,也就是说碰到违法行为,合理制止,要求对方进行删除,我认为这就在合法的边界内。但是别人也问了一个问题,作为女生,如果发现别人偷拍,是否可以去查别人的手机?这个行为上,我认为就有一道法律的红线,别人的手机上面所展示的内容也是他人的隐私,也需要得到保护。所以女生如果直接要求查看别人手机的行为,严格上来讲,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那么谁能来查,只有在她报警之后,公安机关,也就是警察行使执法权,才能查看他人手机上的相关信息。如果有违法拍摄的内容,警方可以要求对方删除。

 

王兆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这样一个删除的行为。但我们也看到了,像在刚才的视频里面,可能涉事的女生为了去进行这样一个取证,拿出手机对着对面也进行了这样一个拍摄的行为,您觉得这种行为可行吗?

 

黄荣楠:我觉得是这样的,我们有一个叫合法的取证行为,因为如果你拍摄了他人的偷拍行为,今后是为了给警方取证用的,这个拍摄行为合法。但是如果你拍摄了他人的行为,在警方或者相关司法部门没有定性的情况下,你直接在网络上曝光,直接指认对方就是一个“猥琐男”,就是一个“偷拍者”。这样公开发布他人肖像的行为,就是我刚才说的,这个行为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所以取证也是有度的。

 

王兆阳:另外作为被怀疑的一方,可能在这样的公共场合,甚至被其他一些镜头也在进行拍摄。作为被怀疑的一方,他想要自证清白,他觉得遭到了莫名的指控,您觉得像这种情况下,他到底该怎么去自证清白?

 

黄荣楠:就像我刚才看到地铁上的大叔,在被一个女生指认他可能涉嫌偷拍的情况下,首先他有权利不给女生查看他的手机,但我认为大叔在那个场景下采取的措施是对的,为了避免争议的进一步扩大,他主动地向女生展示手机。

 

王兆阳:非常大方(给对方)看了。

 

黄荣楠:因为清者自清,我在手机上没有拍摄你的任何内容,开了之后,那我当场就自证清白。我觉得这样一个能够尽快解决或化解矛盾的措施,我认为也是对的。因为我也不主张说,任何人碰到(涉嫌偷拍的)行为,立刻都要打110,女生打110,大叔又打110,我觉得过于挤占警方的执法资源,这也没有必要。如果双方能够在现场及时解决的,这样的做法我认为是可取的。

 

王兆阳:如果说一旦产生了纠纷,他就是说我不想给你看我的手机。像在这种情况下,又想去自证清白,您觉得还有什么方法可以去采用?

 

黄荣楠:我觉得是这样,如果大叔不给这个女生看手机的话,大体情况下女生是会报警的。如果说大叔愿意把手机给警方看,警方在查证之后,发现上面没有偷拍的相关记录,我觉得这已经给了大叔一个清白的机会,而且是警方给到的一个证明的机会。这样的结果我认为是公开的,而且是权威有效的。

 

王兆阳:另外我们关注到,您刚才提到的涉事女生在这个事件结束之后,还在网上去发布了这样的一个视频,并且大叔的形象也被曝光在了网上,并且她还使用一些比较主观的言论,去进行了一些指责。您觉得这样的一种行为,是不是会涉嫌诽谤罪?

 

黄荣楠:我觉得这个行为也是要分两部分来看。如果说一个女生在地铁上或公开场合,碰到了他人的一些偷拍行为,她以客观表述的方式,描述了当时的整个过程,我认为这是一个个人正当表达自己言论和自己经历的行为,这个行为是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为什么我们现在对这个女生采取一个批评的态度?因为她做错了两件事情。第一件事情,在没有任何一个司法机关认为这个大叔存在偷拍行为的情况下,她主观定罪,直接给了他一个负面评价,说他就是个猥琐大叔,而且自己就认为他是个惯犯,肯定不是第一次采取这样的行为了。这样一种主观认断,网络上直接认定他人有罪的做法,我们法律上给一个评价,这叫侮辱和诽谤,这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第二个行为是,女生在网络公布小作文的时候,还公布了大叔的肖像,她也未进行明确的遮挡。也就是说,那个大叔的儿子,直接从网络上看到了这张图片,就认出是自己的父亲。那也就是说,女生在公布他人肖像的过程中,也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所以我说,女生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发表的言论也需要有度,不能客观对他人归罪。

 

王兆阳:其实我们在关注整个事件后续的一个发展,女生所在的学校也发表了相关的一些声明,您觉得对于校方来说,在这起事件里面能够对女生去做一个什么样的处理?

 

黄荣楠: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每个学校都可以制定自己的校规和校纪。我也看到了这个大学的声明,我认为大学的处理应当是冷静的,因为有舆论呼吁说要求开除女生。我认为女生是有做错,但是还不到开除的程度。根据校规、校纪给女生做出个适当的处罚,我认为也是要的。对自己的在校学生如何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也应当有一个警示作用。

 

王兆阳:好的,黄律师,其实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件事情当进入了舆论场,已经不仅仅是法律的问题了,如何看待个人利用舆论的武器,发网络的小作文来维权的方式,在公共平台上应该怎么去合理维权?我们来听一听《人民日报》高级记者李泓冰的分析。

 

【实况】李泓冰:目前方方面面选择这种方式维权的非常多,应该看到绝大部分人确实是弱势群体,他别无选择,也往往有这种把事儿从网上闹大了,只要有影响力,就容易维权成功,所以好像就成了一个顺理成章的路径。我觉得更需要完善的是维权的体制,尤其是对那些犯错成本很低,但是维权成本很高这一类事情,包括但是不限于类似于像地铁偷拍、网络暴力、被造谣,因为这些事儿一直都是执法难点。当然,具体到被女生曝光的大叔,目前来看并无过错。所以用这种维权方式是非常恶劣的,如果把所谓的“维权”和“流量”挂钩就更加不可接受。

 

王兆阳:其实黄律师您看,刚刚李老师也说到了,关于用网络小作文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好像是谁获得了更多的流量的支持,好像就站在了所谓的正义的这一方。对于这样的一种用网络小作文去维权的方式,您怎么看?

 

黄荣楠:我也不同意。用拉高流量的方式对他人进行负面评价,最后这个案件引发的一个结果是,她本身又被网暴。我非常同意刚才记者的意见,也就是网暴他人的人,实际上也在实施一个过度维权的行为。所以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虽然我们客观表达事实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是采取侮辱或诽谤、网暴他人、公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定要被制止。

 

王兆阳:其实我们说到广州地铁的这件事情,还没有画上一个句号,而成都地铁又发生了一起“男子被指控在鞋子上安装偷拍设备,结果搜身检查后发现是乌龙”的事件。目前当事人何先生已经决定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权。

 

【成片】地铁上被误认偷拍遭搜身 当事人表示将通过法律维权

 

611号,何先生在乘坐成都地铁1号线时,被两名女子怀疑鞋子上安装了偷拍设备,随即叫来了地铁安全员。

 

【实况】何先生 当事人:他(安全员)架住我之后,我是没有反抗的,感觉像是被判了死刑这样的。一直选择沉默。

 

脱掉鞋袜检查后发现,所谓的摄像头其实是鞋面上的发光金属片。在公众场合被搜身,何先生的身心都遭受到了压力。何先生说,涉事一名女子的道歉不诚恳,另一名女子至今没有道歉,自己正着手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但是不希望两名女子遭遇网络暴力。

 

【实况】何先生 当事人:这个事情,千万不要上升到对她们的网暴,我只是想这个事情能有一个结果,第二,会有一个警示作用。

 

王兆阳:何先生在意的点,是在公共场合被进行了搜身,他觉得对于他的身心造成了影响,特别是里面还提到了,被安全员限制了人身自由。您觉得安全员,他有这样的权利吗?何先生,他该如何去维护他自己的权利?

 

黄荣楠:对,事件虽小,法律问题也有一点复杂。这里面有三个角色。第一,女生如果怀疑他人在偷拍自己的话,她是否有权去进行举报、有权进行质疑?我认为这个权利有,而且这个权利依法应当受到保护。好,当女生进行报案之后,安全员第一个出现。安全员起什么样的作用?我认为安全员应当是在地铁里面维护安全和秩序,这是他的管理职责,但是管理职责不等于执法权,安全员不仅有司法机关相关的执法权。谁具有?公安机关具有。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安全员让那个被怀疑的何先生靠边站,脱下鞋袜进行搜身,这个权力就超出了安全管理的责任,他在行使执法权。第三,谁有执法权?就是后面打了电话,公安机关到了现场,公安机关是有权要求何先生脱下他的鞋子,由公安机关进行检查,这样的行为在执法记录仪的拍摄下,我认为没有任何问题。好,最终的结论是,何先生到底被谁侵犯了权利?我认为女生没有侵犯他的权利,女生举报是个合理的怀疑。那么可能侵犯他权利的,是地铁的安全员采取的搜身或者说把他罚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了何先生的人身自由的权利。所以下文就是,何先生应当告谁?他到底应当告女生?还是应当告地铁的安全管理员。

 

王兆阳:所以说从各方来说,他都需要对于自己的执法权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黄荣楠:是的。

 

王兆阳:其实我们看到这里,我们注意到川大女生维权翻车,遭到了网络声讨,扣帽子、打棍子,还有说“用魔法打败魔法”。我们到底该如何去看待这种被带偏的舆论倾向?又该如何把网络舆论去引导到正常的、理性的轨道上来?我们继续来听《人民日报》高级记者李泓冰的分析。

 

【实况】李泓冰:这件事的不断发酵其实挺典型的,现在当事各方,包括一些网民都在成为自己批判和讨厌的那种人。比如说这位女生,她声称是要维护女性的隐私权,但同时她在做曝光无辜人士隐私的事情。而那些反过来网暴这位女生的人,理由是女生网暴了他人,但是他就觉得我自己网暴女生就是无懈可击的。其实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哪怕是当事人有严重过失,都不应该被网暴。因为网暴是什么?网暴是一种私刑,它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样所谓“以毒攻毒”的互相伤害,最后是让社会各方的互信崩塌,这特别值得警惕。前两天,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起草了一份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一个指导意见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比如,我们能够惩罚一些刻意引领舆论的情绪化表达,背后确是在做营销,我们不能够继续让受害人的伤口,变成一种流量的狂欢。

 

王兆阳:李老师提到了一个关于网暴的观点。其实回到演播室,黄律师对于现在的这样一个行为,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因为遭到了网暴,因此而变得战战兢兢。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不敢站出来。您觉得我们该怎么去对待这样一个舆论氛围?

 

黄荣楠:我觉得我有几个意见可以和大家分享。第一,我认为网络上的女生维护自己的隐私权的行为应当被肯定,也应当受保护。但是第二,所有人的维权过程当中,也需要知道他人也有肖像权,他人也有隐私权,你也要尊重他人的肖像和隐私权。第三,在网络上发表相关内容的时候,同样要记得,不应当采取侮辱和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也不能通过网络暴力的方式来带偏社会的舆论,影响到整个的舆论环境。所以最后的总结是,让正当的维权在合法的环境下变得更优雅。

 

王兆阳:好的,非常感谢黄律师今天给我们带来的分享。如今的许多舆情,逻辑法理讨论少了,靠引导公众情绪来打败对方的“魔法”多了,舆论应该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利器,而不是挑动对立、扰乱社会秩序的武器。用好每一个人的话语权,网络环境才不至于人人自危、一地鸡毛。切勿让“赛博断案”取代法律规则,让“流量密码”吞噬了理性的秩序。

编辑: 胡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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