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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批计划投入1000万元资助资金 上海发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政策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汤铭

2017-09-16 12:40

在今天的公益伙伴日开放日活动上,《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资助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发布。今年市政府计划首批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助资金,用于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上海的对口支援工作。



据介绍,上海自1992年起,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先后承担了对口支援三峡、西藏、云南、新疆、青海、贵州和四川都江堰灾后重建等任务。目前,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共涉及中西部7个省区市、19个地州市、98个贫困县,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300多万人,助力当地打赢脱贫攻坚战、携手奔小康的任务非常重。



根据中央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及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要求,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考核办法。明确提出要“扩大参与,培育扶贫新生动力”,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助推对口地区教育卫生、扶贫济困、农业产业、科技文化、生态保护等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对口支援工作的良好格局。


   
《实施细则》共11条,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助推对口支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鼓励本市社会力量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具体管理机构是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参与过程管理的机构为本市相关部门、各区、对口支援前方机构、市政府各驻外办。


资助区域为本市对口地区,即新疆喀什地区、克拉玛依市,西藏日喀则市,云南省,青海果洛州,贵州遵义市,重庆市万州区和湖北宜昌夷陵区。

资助领域主要是助推本市对口地区教育卫生、扶贫济困、农业产业、科技文化、生态环保等事业发展的社会公益项目。


资助对象是依法在本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管理运行且为本市对口地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及相关企业。


资助条件对项目行为主体和项目本身进行了限定。其中,申请资助的社会公益项目行为主体,需依法正常年检和运行,无违法违规纪录,信用良好,且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能接受项目绩效评估和资金审计;申请资助的社会公益项目,必须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资助方式是无偿资助,采取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相结合,以事前资助为主的方式。


资助标准:符合资助条件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受理单位为本市相关部委办局、各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市政府相关驻外办事处及对口支援前方工作机构。


资助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评审公示、确定项目、公布告知、签订协议、拨付资金等6个环节。


这里要强调的是,《实施细则》明确了受资助方应接受全过程监督管理,须对使用的政府援助资金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实施细则》是全国各省市区中首份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鼓励性政策。事前资助和事后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多元化的受理机构,为社会组织申请资助提供了便利。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委办局左右协同、前后方支援机构紧密衔接的完备工作体系,也为社会组织在对口地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提供了强大支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汤铭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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