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
时讯
人民网
2016-05-06 21:42:09
“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的这段讲话,朴实亲切、饱含深情,温暖了亿万人的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把民生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作为社会建设的两大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改革发展成果正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1.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增进民生福祉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我们党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都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
改善民生是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如果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要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抓民生也是抓发展。经济发展是前提,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时,民生是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南针”,持续不断改善民生,能有效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能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拉动内需,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内生动力。既要通过发展经济,为持续改善民生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又要通过持续不断改善民生,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实现两者良性循环。
改善民生要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改革愈是深化,愈要重视平衡社会利益;发展愈是向前,愈要体现到人民生活改善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工作直接同老百姓见面、对账,承诺了的就一定要兑现,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同时还要意识到,群众对生活的期待是不断提升的,需求是多样化、多层次的,而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善民生不能脱离这个最大的实际提出过高目标,只能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那些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决不能开空头支票,也要防止把胃口吊得过高,否则,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就有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一些国家的教训表明,民粹主义是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根源。由于过度福利化,用过度承诺讨好民众,结果导致效率低下、增长停滞、通货膨胀,收入分配最终反而恶化。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将收入提高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将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
2.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最需要关心的人群,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向前走。
坚持社会政策要托底。“天地之大,黎元为先。”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坚守底线,就是要织牢民生安全网的“网底”,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突出重点,就是要有所侧重,对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进行倾斜;完善制度,就是要形成系统全面的制度保障,使制度更加公平、普惠和可持续;引导预期,就是要促进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预期,使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又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自身奋斗的目标。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事关国家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这么多人,教育上去了,将来人才就会像井喷一样涌现出来。这是最有竞争力的。”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大力发展乡村教育,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把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搞好,防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落实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广大教师要时刻铭记教书育人使命,甘当人梯,甘当铺路石,做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精准发力抓好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者就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宏大的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发挥着社会稳定器作用。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强化政策衔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住房困难群众,政府必须“补好位”,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探索医改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式解决办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基本医疗卫生资源均衡配置等问题,实现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释放生育潜力。合理调节各类城市人口规模,提高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引能力。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增加劳动力供给,保证人口安全。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要格外关注困难群众,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他们的疾苦,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少做一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勤劳致富理念,倡导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让每个人通过努力都有成功的机会。
3.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看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实施大规模扶贫开发行动,使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根本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扶贫开发工作呈现新局面。经过长期持续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也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仍有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不少群众贫困程度还很深,帮助这些群众摆脱贫困绝非易事。新时期脱贫攻坚的目标,集中到一点,就是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众志成城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找对“穷根”,明确靶向,做到扶真贫、真扶贫,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健全东西部协作和党政机关、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加快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县、贫困户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幸福不会从天而降,好日子是干出来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特别是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要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牢记和谐稳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着力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创新维稳理念。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单纯维稳,不解决利益问题,那是本末倒置,最后也难以稳定下来。要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既不能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也不能管得太松、波涛汹涌。要重视疏导化解、柔性维稳,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在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要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积极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民生问题,不断打牢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要准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科学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对人民内部矛盾,要善于运用法治、民主、协商的办法进行处理。对敌我矛盾,既要旗帜鲜明、敢于斗争,又要讲究谋略、巧于斗争。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建设平安中国,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制约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把专项打击与整体防控更好地结合起来,始终保持对严重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稳步提升。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要主动适应新形势,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风险共担,实现维护治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努力建设领域更广、人民群众更满意、实效性更强的平安中国。
5.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改革处于攻坚期深水区,社会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坐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在发挥好政府治理作用的基础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相关实名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
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要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使基层有职有权有物,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加强城市常态化管理,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抓城市管理顽症治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加强创新农村社会治理,重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6.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是治党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个重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各方面风险可能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创新国家安全理念,统揽国家安全全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建设平安中国,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建设和谐世界;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富国才能强兵,强兵才能卫国;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打造命运共同体,推动各方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持之以恒抓紧抓好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坚持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公共安全面临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织密织好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治理“餐桌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坚持一手抓专项打击整治,一手抓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创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社会环境。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情绪,动员全社会力量来维护公共安全。
坚决打击恐怖主义。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要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出重手、下重拳,给暴力恐怖势力以毁灭性打击,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坚决挤压暴力恐怖活动空间,以震慑敌人、鼓舞人民。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格局,完善反恐工作体系,加强反恐力量建设,加强反恐国际合作,筑起铜墙铁壁,使暴力恐怖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坚决遏制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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