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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股权争夺案一审判决 兴盛集团诉请被悉数驳回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6-07-01 19:35


去年9月,此案公开开庭审理,今天正式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16664.10元由原告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新梅控制权争夺事件的起因是,2013年7月至11月底,王斌忠实际控制开南公司等15个证券账户持续不断买卖*ST新梅,组合持有新梅公司股份逾14%。这已经超过对外报表上,第一大股东兴盛集团的持股比例。



兴盛集团此后将“开南系”16人告上法庭。其依据之一就是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去年1月20日对王斌忠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王斌忠为代表的"开南系"未及时报告账户组超比例持股情况,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由于这是一起新类型的证券纠纷案件,一中院还邀请了金融商事专家,作为陪审员参与审理。



庭审后,原告撤回了要求强制各被告抛售超出5%部分的股票等部分诉讼请求,但保留了要求限制被告行使股东权利的请求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未能举证其自身任何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做出这些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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