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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约谈7家共享单车企业 建议企业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租车

时讯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2017-12-05 13:56:22

12月5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京召开共享单车企业公开约谈会,就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押金和预付金存管、车辆投放与运维等问题约谈相关企业。据了解,中消协通过多种途径联系目前市场上规模相对较大的共享单车企业,摩拜、ofo、永安行、优拜、哈罗单车、拜客出行、小蓝等7家共享单车企业派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当天的约谈会。


据悉,早在今年3月23日,中消协召开了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消费维权工作座谈会。今年8月1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加强用户资金监管、规范企业运营服务、加强停放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中消协介绍,近期,部分共享单车企业因经营不善陆续停业使得相关问题持续发酵,中消协和部分地方消协组织短期内收到大量消费者投诉和情况反映,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信心受到影响。12月1日,中消协组织召开共享单车问题座谈会,邀请相关司法、法律问题专家,就押金、预付费以及权益损害救济等问题进行了公开讨论。


在企业公开约谈会会上,根据部分企业代表的情况介绍,目前共享单车企业分为收取押金骑行和免押金骑行两种方式。免押金骑行一般需要考察消费者的第三方信用评分,超过一定分值就可以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单车企业一般将押金统一存放在银行进行专门管理。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余额均可退,但各企业退款时效、具体金额与消费者的支付方式、余额组成有关。


企业代表表示,将通过加强日常巡检、消费者反馈、车辆状态监测等手段,进一步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投放、流转等工作,更加方便消费者使用;将积极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窗口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金额安全。据介绍,部分企业已经或正在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网监等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对接,做好车辆投放、公共秩序维护、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中消协认为,共享单车是互联网租赁经营的创新形式,作为城市慢行交通的新兴服务形式,具有公共性和便利性的特点,促进了消费者绿色出行、便捷出行。中消协要求广大共享单车企业:一是严格落实《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承担起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承担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运营状态安全稳定有序;三是深化安全意识,尽可能采取免收押金的方式提供自行车租赁服务,主动采取技术性保护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对于企业收取消费者的押金和预付资金,要采用安全透明的资金监管方式,确保消费者押金和预付资金的安全;四是要优化服务意识,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到优先位置,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快速回应消费者诉求,及时化解消费者疑虑。中消协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履行《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监管责任,促进共享单车行业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引导更多消费者放心舒心消费、安全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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