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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好走上“不归路” 男子盗窃信鸽获刑半年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朱厚真

2016-05-13 13:46

迷上了有去有回的信鸽,自己却饲养不出,上海男子曾某便动起了偷别人鸽子的念头并付诸行动。近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曾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一千元罚金。

据公安机关调查,去年上半年,曾某经人介绍结识了信鸽爱好者纪某,两人交谈中,曾某得知了纪某家中饲养着多种信鸽,出于兴趣使然,曾某多次向纪某提出希望能上门欣赏一下他饲养的种鸽,纪某推辞再三最终答应了曾某的请求。从纪某家出来后,曾某就对纪某饲养的种鸽念念不忘。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对于那些让自己“垂涎欲滴”的信鸽,曾某越来越喜爱,纵然生活拮据,也没有阻挡其花钱买来一批鸽子饲养。然而因为品种不纯且自己饲养水平有限,曾某的鸽子在出笼后就全部逃走了,望着空空的鸽笼,曾某郁闷不已。    



去年8月的一天,曾某在本市花鸟市场看到纪某正和人打牌,便心生歹意,动了偷鸽子的念头。于是,趁纪某在外兴致正酣,曾某当即驾驶助动车前往纪某位于楼顶的鸽棚,用工具撬断门锁后,将鸽棚12只种鸽全部盗走。数日后,纪某在整理鸽棚时发现门锁被撬,鸽棚内其精心饲养的种鸽全部被盗,纪某当即向派出所报案。警方通过查看沿途监控锁定曾某,并且在几天之后将其抓获。

经查,曾某共盗取纪某12只鸽子,在饲养鸽子的过程中养死一只、飞走一只,查获的剩余十只鸽子价值人民币1210元。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1200余元的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徐汇检察院的指控成立。鉴于曾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所窃财物基本已被追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笔者手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爱好,正所谓“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兴趣爱好是我们的老师,它能陶冶我们的情操,促使我们更加奋进,然而“嗜好之间,治乱所由生也”,如果人们在个人爱好面前不能保持谨慎心、健康心和平常心,为了满足兴趣爱好不折手段,那么悲剧注定等待着他。笔者建议,兴趣爱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都应该理性对待,时刻保持谨慎心、健康心与平常心。  


(实习编辑:蒋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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