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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还是行贿?“黑老大”上诉狱警“红吃黑”444万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薛宁薇 张正磊

2016-09-16 11:05

在江苏浦口监狱服刑的李永2008年因涉黑入狱,如果正常减刑,或许再过几年便可重获自由,然而他更期待早日出狱。2013年,狱警崔振刚主动接近李永,以帮忙办理保外就医与做生意借款为由,先后从李永及其女友高銮处获得465万元,其中仅归还20.3万元。

2013年11月,在崔振刚“运作”的保外就医计划破产后,越来越不信任崔振刚的李永与高銮催还借款,并于次年7月举报了崔振刚。2015年4月,崔振刚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11年有期徒刑。

2015年4月崔振刚案法庭审理笔录。


而自认为举报人和受骗者的李永与高銮,也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行贿罪,分别获刑6年、4年。如此一来,服刑未满的李永,两罪并罚刑期加总至15年。

“赔了夫人又折兵。但这明显是警察的诈骗,被骗者反而成了行贿人。”李永的一审律师刘宪权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永和高銮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上诉。

变换了辩护律师之后,9月14日,李永与高銮案在南京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我们认为这是典型的诈骗案,并非行贿。”李永的二审代理律师张燕生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行贿有罪,而被骗无罪。

此案于当日上午10点开庭,经过近8小时的审理,未当庭宣判。

高墙内的交易

李永有着厚厚的案底。

1991年,刚满18周岁的李永因盗窃被劳教2年;1993年因寻衅滋事又被劳教3年;1998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8年。最近一次则发生在2008年,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等7宗罪名,李永被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

“黑老大”李永人虽在监狱,但也想早日出狱。

2009年7月,李永被转往浦口监狱21监区1分区服刑。李永了解到,涉黑案在南京扣减比较厉害,于是产生了调监狱的想法,并告知在同监区2分区服刑的桑杰。后者又将此事转告其直属管教、2分区狱警崔振刚。

2012年下半年,李永通过桑杰认识了崔振刚。“崔振刚常在我们面前说他上面很有关系。”桑杰在供述时说。
崔振刚供述称,2013年2月的一次交谈中,他主动向李永表示其四舅在省司法厅工作,提出能为李永保外就医。对服刑犯来说,保外就医比监狱自由许多。

在那时,李永家因老家所在的徐州泉山区湖滨街道拆迁,即将获得1800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因为李永打回家的亲情电话是被狱警监听的,所以李永家里有钱狱警会知道。”刘宪权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认为崔振刚是有目的地接近李永。

尽管李永担心自己是涉黑又是四“进宫”,可能不好办保外就医,但他在供述笔录中自承,还是请崔振刚打听自己的情况能否办理以及若能办程序如何。而过了一段时间,崔振刚告诉李永,可以办。

2013年2月底,高銮到浦口监狱探监,崔振刚请高銮在浦口监狱门口其弟所开的饭店吃饭,期间高銮赠送给崔振刚烟酒。

3月,崔振刚找到李永,称在外为保外就医找关系请人吃饭需要花钱,并违规将自己的手机借给李永。李永打电话给高銮后,高銮和李永之弟李森开车到南京,送给崔振刚5万元现金与烟酒、化妆品。

高达400多万元的“借款”


南京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13年4月,崔振刚向李永提出借款20万元,理由是崔在老家泗洪与朋友张某等人合作的采砂生意急需用钱。李永同意后,崔振刚再次违规把手机借给李永,李永致电高銮汇钱。

李永的供述笔录记载,同年5月,崔振刚再次以做生意为由向他借钱。随后,崔获得了高銮姐姐转来的100万元。不过对于这100万元,崔振刚一开始供述为投资主动向李永借款,后改口李永主动提供。而这笔款项,崔振刚用在了放债、还钱和赌博上。

紧接着,2013年8月,崔振刚又向李永要了一笔借款,理由是洪泽湖挖沙竞标需300万元。300万元不是小数目,但李永还是同意了,并用崔振刚的手机联系高銮,要她备好钱等他通知。但随后崔振刚瞒着李永直接联系了高銮。汇款那天,应高銮的要求,崔振刚给她写了一张300万元借条。

这是李永家第一次要求崔振刚写借条。崔振刚供述,300万实际被他转给别人投资房地产。

“其实他一开始就没想着给李永保外就医,就是为了诈骗钱财。”李永的一审代理律师刘宪权说。

刘宪权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崔振刚在南京市中院的庭审记录也印证了这一点:崔振刚在收下100万元又借款300万元后,才去了四舅(在江苏省司法厅任职)家里,向四舅妈(同在监狱系统工作)告知了事情经过,最终遭到对方的拒绝和劝诫。

“办理保外就医的时机还不成熟,另外我那段时间也在外面跑生意,也就把这事耽搁下来了。”崔振刚的供词记载。

不过高銮的二审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审理崔振刚的南京市中院没有向崔振刚的四舅和四舅妈取证,证据链不完整,所以不能判定崔振刚的供述是否真实。李长青怀疑,崔振刚是为自己的“诈骗行为”找托词。

即使“不办事”也不耽误崔振刚继续向李永家属要钱。9月收到300万元借款后,仅隔2个月,崔振刚瞒着李永又找高銮要了15万元。对于这笔钱,崔振刚与高銮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崔振刚表示,这笔钱是他向同事周某的欠款,暂时向高銮借用;但高銮在供述中称,崔振刚以见领导为李永办事花钱为由,索要钱款。

崔振刚瞒着自己向女友要钱的事让李永心生不快。双方再次见面时,李永提起了还钱一事。此时,已经减刑一次的李永迎来了好消息。11月8日,南京市中院下发减刑裁定,他被减刑1年6个月。而就在那时,崔振刚告诉李永,保外就医的手续办好了。

但崔振刚并未兑现承诺,此后瞒着李永继续向高銮借钱。崔振刚的供述显示,2014年1月他直接致电高銮,以操作保外就医要见大领导为由借款30万元。高銮两天后向崔转账25万元,未满1个月后崔振刚还了20.3万元。


如此算来,不足一年时间,李永和高銮分6次给了崔振刚444.7万元。

举报狱警

2013年11月,崔振刚实际操作了一次保外就医计划。但就是这个细节,后来成为李永高銮案庭审的辩论焦点之一:该就医经历是崔振刚被逼不过“走过场”,还是受贿后“真心”所为?
那时,本身有高血压病史的李永血压升高,在浦口监狱医院住院。崔振刚视之为一个好机会。他的供词显示,他拜托监狱医生带李永到监狱外看病。随后李永的血压从160/110mmHg 改高到180/120mmHg,从而可以外出检查。

下一步是个“关键点”。崔振刚承认,为此他送给一位朋友20万元疏通医院的关系,希望医院把李永的血压伪造到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

崔振刚庭审笔录记载了这次外出检查的结果:“在没有测量血压的情况下,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的主任医师汤某诊断为:高血压三级(极高危),服药治疗,随诊。”

然而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保外就医的条件是高血压病Ⅲ期。多位监狱医生和汤某的证言指出,高血压三级只是说明血压的高度,不能认为是高血压三期从而产生严重的脏器损害。“三级”与“三期”一字之差,李永就达不到保外就医的条件。

这意味着这次以高血压为借口的保外就医计划失败。

不论是刘宪权,还是张燕生,都认为崔振刚选择在那时“运作”保外就医是不得已之举,因在那时他已经引起李永的怀疑。张燕生还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永在双方接触之初就曾明确告知崔振刚“目前不会考虑”办理保外就医,可见这是崔振刚为拖延还款而采用的“缓兵之计”。

而就在崔振刚安排李永外出就诊之时,他自己也出了事。

2013年12月3日,崔振刚因酒驾被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并禁止进入监区。不过第二天他便被取保候审。2014年1月30日,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对崔振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崔振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崔振刚很快复职,不过从李永所在的21监区,调岗到6监区。

这场“变故”以及“保外就医”落空后,据崔振刚供述,李永对他的信任大打折扣,催促其归还300万借款,双方约定事成后再把300万元给崔振刚。但关于后者,从南京浦口法院判决书中记录的李永供述看,双方并无“约定”一说,李永对崔振刚并不信任,并且当时对索回440万元已经不抱任何希望,只是“不还钱也要给我不还钱的理由”。

而根据高銮的供述,为了挽回损失,2014年2月,她与父亲会见李永后,找到崔振刚讨要钱款。崔振刚的证言也证实,高銮当时找他讨回300万元,并要求支付60万元利息。加上此前除300万元之外的其他借款,崔振刚便写了一张200万元的借条。

不过崔振刚没有筹到300万元还款。2014年7月,高銮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举报崔振刚。随后崔振被南京市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8月22日被批准逮捕。


崔振刚被批准逮捕,资料图。


不过让李永和高銮意想不到的是,400多万元付诸东流,自认受害和被骗的他们也被立案侦查。

诈骗还是行贿?

2015年4月22日,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以涉嫌受贿公开审理了崔振刚案。与之相对的李永和高銮,则被指控为行贿罪,原定于2015年3月4日由南京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经过4次延期、1次中止审理,近16个月后于今年6月30日开庭。

李永高銮涉嫌行贿案中止审理书。


南京市中院认为,崔振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认定的受贿金额是140万元,其余300万元被认定为意图收受的钱、受贿未遂。鉴于投案自首和悔罪行为给予减轻处罚,2015年4月24日,崔振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人民币30万元。

一审判决后,崔振刚没有提出上诉。

而自认为举报者的李永和高銮被指控犯行贿罪,金额为105万元,包括最早给崔振刚的5万元以及2013年5月给的100万元。

行贿罪与受贿罪虽通常成对出现,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

“南京中院先判了崔振刚受贿,那浦口能怎么判呢?只能判李永和高銮行贿。”刘宪权认为,崔振刚一案提早宣判,不能摆脱“帮帮他”的嫌疑,因为一旦按照诈骗罪来审理,“涉案400多万元,有可能被判无期。”

“中止审理是因为浦口法院说要向南京中院请示。”刘宪权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判断请示的结果肯定是判李永和高銮行贿,“南京中院先判了受贿罪,如果后面判了诈骗罪,不是打他们自己脸吗?”

李永和高銮的判决结果也应验了刘宪权的预言:行贿罪成立。二人立即提出上诉。

李永的二审代理律师张燕生和高銮的二审代理律师李长青经过近3个月的整理,针对每一条证据形成了长达32页的质证意见,比如两位律师认为崔振刚并非李永的直接管教,没有管理权限因而不构成行贿和受贿;一审浦口区法院选择性地采信证据,300万元被排除“受贿”金额之外;崔振刚的证言能证明存在诈骗行为,也没有采用。

昨日在南京市中院的法庭上,两位律师继续以李永和高銮被诈骗作无罪辩护。

张燕生在法庭上称,崔振刚明知自己无能力为李永办理保外就医亦无能力偿还借款,仍利用其警察身份,持续骗取李永、高銮的钱财。其具有非法占有李高二人财产的主观恶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李永则是此案的被害人。

主审法官以刚接触此案为由,没有当庭发表意见,只表示会认真对待。

“判行贿那就是个冤案,这个案子一定要弄下去。”刘宪权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不过,上诉的法院还是南京市中院,这让他有些担忧。

浦口法院一审时,刘宪权还专门向法庭提交了云南一起案例——监狱教导员诈骗服刑人员百万余元获刑。新华网的报道显示,原云南省第一监狱医院教导员林毅在工作期间,于2000年1月通过刑释人员认识服刑人员徐某的家属,谎称可替徐某办理保外就医,骗取其家属信任。林毅先后5次向服刑人员家属共索取款项106.7万元,在当事人发现被骗并要求退款时,林毅拒不退还。

2006年5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毅涉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继续追缴赃款。

不过,刘宪权将此案例提交给浦口区法院,并未改变李永和高銮行贿罪的判决。

“审判结果只要是有罪,我们不会满意的。”刘宪权说。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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