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排查 奉贤一市场查获3吨易燃液体3人被抓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陈俊杰
2019-03-08 13:47
3月7日上午,消防支队联合庄行安监队和属地派出所在奉贤区庄良路111的金刚市场进行消防隐患风险大排查时,发现一辆悬挂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标识的厢式货车停放在市场内,旁边的一辆金杯面包车内隐患放着大的塑料桶,检查人员上前检查发现这辆悬挂着苏E牌照的大货车并无危险品运营资质,车里存放大量疑似可燃液体,当事人称“他们车内的3吨液体为环保“生物燃料”,正准备向市场内的部分餐饮小商户倒卖,旁边的福建牌照金杯面包车正在进行倒罐”,现场派出所检查人员对两辆车里的所谓“生物燃料”进行了封存,并取样送检,同时将2名责任人和1名带所进一步询问。经送检,两辆车里的提取物闪点为均为10℃,属于甲类易燃液体,并非所谓“生物燃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涉事的2名责任人因非法销售危险物质行为被奉贤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1名小工因有前科被处于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易燃引爆物品理化性质活跃,运输、储存、销售、使用都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严苛的安全措施保障,私自运输、贩卖和违规使用十分危险,一不小心,就会酿成大祸,后果不堪设想。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规定处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陈俊杰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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