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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玉米获罪农民改判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张正磊

2017-02-17 10:50

今天(2月17日)上午9时,因无证收购玉米获罪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拿到了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





“感觉很高兴,终于获得了清白之身。”10时10分左右,还未走出法庭的王力军在电话中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自从拿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通知后,他便预感自己会被改判无罪。

“我将和律师商量国家赔偿,也会继续收玉米。”王力军说,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还未想好,不过一审被判的2万元罚金和6000元所得肯定会要回。

王力军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他们即将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直接损失、申诉费用等内容。

2015年1月,王力军遭人举报骗买骗卖,随后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工商分局询问调查。然而,工商部门未调查举报内容,反就王力军无证经营情况做出认定,认为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收购玉米)应向工商部门申请许可和登记,而王力军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无照收购玉米共40万斤。“鉴于当事人无证收购玉米数量巨大,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临河区工商分局于2015年2月2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如是称。

2016年4月15日,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判决理由是,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同年2月6日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非公司的个人收购粮食已不需要取得资格。

同年9月14日,国家粮食局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再次明确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王力军于一审判决后并未选择上诉。但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受到学者、法律人士及网友的广泛质疑,认为收购玉米的执照本身不合理,非法经营罪的判决也值得商榷。

2016年12月16日,此案迎来转机。最高法发出再审决定书,认为王力军收购玉米行为不具备与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原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今年2月13日,王力军案在巴彦淖尔中院再审开庭,并于17日做出宣判。

王殿学律师提供的(2017)内08刑再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巴彦淖尔中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原判决认定王力军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王力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王力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力军认为自己能被改判无罪,很大原因是此案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获得最高法的再审决定。对于举报者,王力军并不打算计较。“毕竟都是农民,就算了。”王力军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正磊 编辑:沈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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