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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女子称被“不速之客”撞到骨折 事后责任却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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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9-03-11 18:57

近日,黄圃的卢女士报料说,她在路上开着摩托车,途经裕河中街的时候,突然被一个“不速之客”撞倒,之后她还进了医院,不过这个肇事的“不速之客”,转身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记者见到卢女士的时候,她正在家里养伤,手肘关节部位已经打了石膏,膝盖擦伤的部位已经结了痂,当时卢女士是怎样受伤的呢?

报料人卢女士:“我上班的时候,就遇到了一只狗,它在那乱窜,就撞上了我的车,我的车压过了它,之后我就翻车了。”



卢女士说,她当时驾驶着摩托车,车速并不快,这只狗窜出来的时候,离她只有十米不到的距离,而且这只狗突然加速冲过来,刹车早已经来不及。

报料人卢女士:“我整个人向前扑,还好那时候我没有背着我儿子,如果背着我儿子就真的大锅了。”

卢女士说,那只狗当时并无大碍,转头就消失在了附近的村子里,而她自己被送去了医院,经诊断,卢女士右手骨折,全身多处擦伤。

报料人卢女士:“你养只狗,就要管好它的嘛,你管不好它,你养它做什么呢,你现在是害人害己啊,我走去拍CT查,看了两三千元,医生叫我住院,但我家里有个小孩,怎么住啊。”

据卢女士所讲,当时她开着摩托车沿着这条斜坡,下到白色小车的位置,就和一只迎面跑过来的白色狗,撞到了一起。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一个农田里面,是坐着一只白色的狗。

据卢女士讲,这只狗就是疑似当时和她相撞的狗,但现在它被锁在了这个围栏里面。

不过,附近街坊都不清楚它是谁家的狗。

报料人卢女士:“反正养狗都不拴着的,这些狗都是走来走去的。”



其实狗只突然窜出伤人的事情时有发生,前不久,江门一六旬婆婆因躲避没牵狗绳的宠物狗,摔成九级伤残,狗主被判赔偿20万元的新闻,成了热点事件。

那么在卢女士身上发生的这起,“狗只伤人”事件中,狗主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律师刘伟荣:“如果最终认定这次事故,是因为这只狗引起的话,那么这狗的饲养员,或者是流浪狗的饲养员,需要对摩托车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比例要依照法院,根据事实的认定,来作出裁决。”

据了解,目前《中山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暂未出台,而在去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条例,对动物饲养管理责任作出了规定,提出除了工作犬、导盲犬等特殊犬只外,街坊不得携带犬类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室内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必须带免疫证明或标牌,而且要牵狗绳、加戴嘴套,违者将被罚款。

(来源:广东台新闻中心《全球零距离》 记者:杨振鹏 编辑:胡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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