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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小辈因动迁闹矛盾 百岁老人被顶在风头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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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郭骥

2018-06-21 21:55

今年金老太所住的老宅迎来了旧房动迁工程,这虽然是一件好事,但孙子孙女们和女儿、儿媳妇们,却因为动迁安置款的分配发生了争议,这让老人夹在其中,很是为难。


面临动迁的这套房屋,是金老太的三儿子出钱盖的。多年前,金家曾达成共识,金老太夫妇和最小的儿子一起共同生活,由这个儿子主要负责老人的养老问题。



没想到,金老太的老伴去世后,三儿子夫妇也相继去世,而老三的儿子凌先生和女儿,也就是金老太的孙子孙女,很久以前就去了南桥工作和生活,无法照顾居住在村中的奶奶。此时,老人的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媳妇,担负起了照顾老人的责任。


今年年初,金老太居住的这套房屋,由于铁道沿线扩建,被征收动迁。孙子凌先生认为,这套房屋的宅基地在自己父亲名下,房子也是父亲盖的,所以动迁安置的补偿,除了奶奶的那一份,其他的理应完全归他和妹妹所有。



不过,金老太的两个女儿和两位儿媳对此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处房屋建造时,父母曾经出过资,并非老三独自修建。因此父亲过世后的45平米动迁利益,应当作为遗产大家均分。对于这一要求,孙子凌先生则认为,爷爷早年便已去世,名下的地上房屋权益不能作为遗产分配继承,只有奶奶名下的45平米才可均分。


在了解了金老太一家的矛盾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开始为双方说理讲法。后援律师告诉凌先生,根据上海宅基地动迁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动迁分为宅基地补偿和地上房屋补偿两部分。如果拆迁的时候,当初申请建房的人已经死亡,则宅基地不予补偿。对于房屋的补偿部分,可以按照继承关系分割部分补偿款。



经过初步调解,凌先生同意拿出一部分权益分给自己的两个姑姑,但是对自己的两个婶婶,他认为,婶婶没有继承权,所以不应该享受动迁补偿。这让老人的两位儿媳无法接受,毕竟,三年来,他们是老人的主要赡养人。那么,两位儿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他们能参与老屋的权益分配吗?


据了解,金老太的两位儿媳也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了,本身身体也不是很好,而且她们和婆婆住得还是有一些距离的,每次都要骑电动助力车前往照顾老人,三年来却风雨无阻。


经过一番说理释法,凌先生改变了原来的看法,他表示,自己和妹妹住得远,不便照顾老人,他愿意让长辈们多分得一些动迁补偿款,让奶奶生活得更好些。



经过调解员的努力,金老太的几位家人自愿达成协议,将动迁补偿分成六份,经过调解员的努力,金老太的几位家人自愿达成协议,将动迁补偿分成六份,孙子孙女合拿三份,两位儿媳各拿一份,金老太的两个女儿则合拿一份。



并且,从老房子拆迁开始,金老太将轮流居住在两位儿媳家中,日常起居仍然由儿媳和女儿轮流照顾。


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帮助下,金老太家的矛盾被顺利化解,动迁利益分配和赡养问题,也都得到了妥善合理的安排。金老太也得以回归平静的生活,继续安享晚年。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郭骥 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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