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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烟头不同处理引不同效果 法律因素成关键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浩亮 摄影 陈玮

2020-06-15 16:05

最近,家住虹口区北外滩街道东大名路新外滩花苑的居民蒋女士反映,她家楼上经常有人抛点燃的烟头,多次掉落在自家阳台上,这成为了她心中的隐患。为此,他曾经多次同物业、居委联系,甚至在业主微信群中大声疾呼,可终究无可奈何。于是,蒋女士装了摄像头直接对上,虽然抓住了抛烟头的方向,可真的找上门撕破脸吗?同样的问题,在闵行区吴泾镇永德路228弄枫桦景苑也有发生,不过这里的居委干部就抓住了要点,在告示中加了几个字,抛烟头的行为立刻就被震慑了,那这究竟是什么方法呢?


蒋女士说,他住在新外滩花苑11楼,这烟头显然是更高楼层丢下来的。一段时间以来,这点燃的烟头不断出现在自家阳台一角,她怀疑楼上居民在阳台吸完香烟就随手一扔了事,可这烟头又是谁扔的呢?蒋女士一开始只是在业主微信群中善意提醒,可烟头依旧不断被丢下。




蒋女士:“我多次到物业反映这个情况,物业对我说因为没有监控,也不知道谁家丢的。”


物业一推了事,蒋女士没闲着,她立刻买来了网络摄像头,按照抛物线的理论,对着隔壁室号斜上方的住户方位。不想,5月30日当天早上,她又在阳台上发现了烟头,调阅监控发现,这烟头是前一天晚上十点多从自家楼上居民家丢出的,还真走的不是抛物线,完全是飘飘忽忽的直线。




蒋女士:“29号晚上10点25分时候,一个烟头啪一下冒火光的,晚上冒火光我才拍得出,掉下来在我阳台里,我感觉实在太危险了。”


拿到证据后,蒋女士去了物业、居委,但反映后一直没有反馈。


蒋女士:“直到业委会得知,才找了楼组长。楼组长说有两个方案,一个楼上几层都宣传一下不要再丢了,已经拍到了,第二个方案,楼上楼下邻居坐下来,讨论一下这件事,大家能高度重视不要再发生这事情,上去找了以后有的居民说,我们不抽烟的,这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对此,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说,他们已经贴过了告示。不过,看看新闻Knews记者至少在蒋女士所在2号楼,并没有看见类似告示。


海鸿福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负责人:“我们已经在电梯里面做了提示,提示业主文明规范,已经做了很多次了,我们也始终在发动很多业主监督。”


同样的情况,吴泾镇永德路228弄枫桦景苑的袁先生就幸运很多。他家住在一楼,最近他发现,楼上的住户,在阳台位置向下丢点燃的烟头,还曾把他放在院子中的电瓶车雨罩和雨棚烫出过洞,这种情况同样令他非常担心,万一着火可如何是好呢?于是,他也向当地居委会反映了此事,对方立即在每幢楼贴上醒目的告示。




袁先生:“通告上就写这比较危险可能引起刑事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人家可能就忌惮了?”


袁先生:“对。”




这通告一贴出,丢烟头者很快得到震慑。那通告上究竟怎么写的呢?看看新闻Knews记者在居民楼大门上看到,提示中直接说了后果,一旦酿成火灾,可能涉刑事责任,加之居委会请民警上门排摸了一遍,涉事居民立即就对这种随手一丢的行为引起了重视。


徐晨俊 吴泾镇枫桦景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我们会在大门口,贴一张高空抛物温馨提示,如果情况没有明显改善,我们会在每个楼道贴一次,后续居委会跟物业公司,会对该楼道每户居民上门宣传,宣传高空抛物危害,这样做下来,很多居民会对高空抛物危害有认识之后,很多情况会有明显缓解。”



显然,最终杜绝高空抛物的,除了吴泾镇居委干部不辞辛劳挨家挨户上门宣教,最终还是居民对于告示中法律后果的忌惮。根据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如果找不到抛物者,全楼住户要共同赔偿。而在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则规定了不明抛掷物、坠落物的致害责任。明确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适用公平责任补偿后可追偿,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建筑物业主都有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在查明具体侵权人后可以向其追偿。另外,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也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公安机关则承担调查责任。这一系列的措施,也受到了居民们的欢迎。


居民:“现在贴了好很多了,如果不去管不去重视,确实容易引起不良影响。”


居民:“现在国家高空抛物也立法了,我们市民也很赞成;就是有法了,就可以依法解决这个问题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摄影:陈玮 实习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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