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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洁遇害案进量刑阶段 律师:终身监禁最合适

时讯

中新网

2017-08-01 13:43

据德国之声中文网报道,7月31日,中国留学生李洋洁遇害案开始第35场庭审,控辩双方开始了最后陈述环节。检察官要求,对男被告适用成年刑法,判终身监禁;而对女被告则应判八年监禁。
  
本场庭审依然吸引了许多媒体和民众旁听。检察官克洛普夫Heike Kropf说:“我做了大约30年的检察官,职业生涯中经历了大大小小的各种案件,但是像此案这样、每场庭审旁听席都几乎坐无虚席的,还真是从未遇见过”。
  
检察官在陈述的一开始,就试图解释此案广受关注的原因。她认为,这不仅仅是因为案情残忍、中国留学生李洋洁命运悲惨,还因为被告的行为与其年龄、身份形成了巨大反差。而且,男被告的父母系高级警官,也为本案增添了许多不寻常之处。
  
检方随后再详细回顾了本案的庭审过程,认为本案中的两名被告共同对犯罪过程进行了策划、实施,并且在作案后也共同试图掩盖犯罪事实,并向司法机关做出了多项不实供述。
  
据报道,检察官在陈述过程中,多次打破中性用语常规,陆续使用了sprachlos(无语)、lebensfremd(荒唐)等富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词汇。
她还指出,今年1月,女被告Xenia I。在庭审中部分认罪,但是这一“认罪”很大程度上其实是在强调自己在同男被告Sebastian F。恋情中的“弱者”、“受害者”地位。检察官简练地说:“女被告并不能就此开脱责任。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她其实都有可能、也有能力随时中止、退出,可她却全程参与,而且并非是在被暴力胁迫的前提下。”
  
围绕本案的一大焦点,即究竟是适用成年刑法还是青年刑法,检方结合两名被告的生活经历以及相关心理鉴定结果后认为,女被告的心智尚有成熟改善空间,宜适用青年刑法;而男被告的性格“几无改善余地”,宜适用成年普通刑法。
  
在大约4小时的陈述后,检方以强奸、杀人罪,分别要求判处女被告八年监禁、男被告终身监禁。检察官最后还特别要求法庭,鉴于男被告的谋杀情节特别严重,还应当在终身监禁之上再附加不得减刑、假释的限制。(注:德国刑法已经废除了死刑。)
  
此外,男被告在几年前犯下的几起强奸案,也随此案一同告破,并一同审理。
  
在检方之后,陪诉方代表、即李洋洁父母的两名代理律师,也在最终陈述环节中发言。和竭力保持平和、中性语气的检察官不同,律师谢夫纳(Tilmann Scheffner)一开口就用最强烈的言辞对男被告进行控诉:“你犯下的是最为低等的罪行!你对待女性,就完全是把她们当作你的工具、你的物品!……你的犯罪动机,就是‘我有性欲,我现在马上就要在这里得到满足!’而你也真的这么做了,而我的可怜的当事人的女儿,就成为了你的牺牲品,成为了你的又一个工具。你在暴行之后让她躺在那里死去,再丢弃到院子里,就好比你用完一件物品后丢弃一样。”
  
随后,律师谢夫纳的目光离开被告,转向法官以及旁听席,继续大声说道:“他就是想要这么做,他人的感受他从来不在乎!他在生活中一无所能:中学没能毕业,学徒工也没做成,唯一的能力就是动辄暴怒、将过错推给他人……他在犯下暴行后,至今都没有流露出悔意。他冷酷无情、毫无同情心,有着我们难以想象的反社会人格。”
  
谢夫纳对检方要求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量刑建议表示完全赞成。他说:“在我的刑诉律师生涯中,我经常怀疑将一个人终身关在监狱里的意义,即便是站在受害人的立场上。但是,对于Sebastian F。而言,这样重的量刑是恰当的(sehr angemessen)。”
  
而对于女被告Xenia I.,谢夫纳律师也像检察官一样,质疑了她“也是受害者”之论调。“你的行为模式,即便在法庭上也显而易见。你缩着头,一言不发,就仿佛‘我可没要那样、那和我其实没关系’一般。尽管你在那段恋情中对Sebastian F.确实存在着依赖关系,但你其实完全有自主的决断能力去中止它,也有能力中止犯罪。”陪诉方律师谢夫纳因此不同意检察官要求判处女被告8年徒刑的量刑建议,而要求法庭按照青年刑法中谋杀罪的最重尺度判刑:10到15年。
  
本周二(8月1日),李洋洁父母的另一名律师派茨纳(Sven Peitzner)也将进行最终陈述。据他对媒体透露,他的陈词将“站在李洋洁父母的人性立场之上”。派茨纳还说,本案现在最大的悬疑,就是法庭会在女被告的量刑尺度上怎么权衡。“是检方建议的8年?还是我们陪诉方要求的10到15年?况且被告辩护律师也要做最终陈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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