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ESPRIT服装出运前遭遇火灾 部分烧毁是否算“全损”引官司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16-04-08 14:29

2012年7月23日,杭丝公司根据美集物流公司交货通知的指示,将整批服装送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指定仓库。未料,当晚仓库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事故,涉案服装部分被烧毁,部分外包装烧毁、不同程度收缩,还有部分服装外观正常。


是否“全损”双方起争议


杭丝公司认为,因涉案货物受损无法出运,ESPRIT欧洲公司拒收全部服装,也未向其支付货款。


且涉案货物系ESPRIT欧洲公司订购的专有品牌和款式,系一个整体,其无权亦不能处置未受损部分的货物,故涉案货物已构成全损,其损失为本应收取而未能收取的全部货款。


物流公司认为,从检验公司就货损出具的检验报告看,涉案货物并未全部毁损,仍有部分处于完好状态,时装公司无权就全部货物请求赔偿。


法院判决物流公司全额买单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ESPRIT”系公众知名品牌,ESPRIT欧洲公司出于维护良好商誉的需要,对产品质量有严格要求,涉案未烧毁的服装经过烟熏火燎,可能存在瑕疵,ESPRIT欧洲公司拒绝接受合乎情理。


“ESPRIT”拥有品牌专卖店,未经其授权擅自转卖、销售其品牌服装,或更换品牌标识后销售同款式的服装,均可能对其构成侵权。在时装公司已经无法将该批服装顺利销售给ESPRIT欧洲公司,也无法在市场上转卖、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其遭受了全损。


同时,时装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书面表示,若物流公司按全损价值向其进行赔偿后,同意将所有剩余货物的权益交由物流公司享有。


因此,若物流公司坚持认为涉案服装尚有残值或作减损处理的可能,其可在按全损向时装公司赔偿后自行处置。


据此,上海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杭州杭丝时装进出口有限公司赔偿全部货物损失24.4万美元。被告物流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相关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

暂无列表

APP 内打开
打开看看新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