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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监护失职入刑”变家庭教育束缚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董亚欢

2017-03-03 10:51

视频丨监护失职 父母该不该担刑责?


监护失职导致意外发生,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因为没有父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受伤,尤其在父母痛失孩子的时刻,还要面临刑罚的惩处。然而,搜一下儿童坠楼事件,这样的新闻频率之高,让人震惊。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近1000万的孩子受到意外伤害,其中重伤及残疾者超过100万,死亡儿童达到10万,平均每天死亡270余名。而在这些伤害事件中,大多数与监护人的疏忽失职直接相关,各种严重案例比比皆是,可谓触目惊心。

从法律上讲,其行为已具备过失致人死亡的条件,理应追究法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考虑到传统道德、情感、血缘关系等因素,这种亲人之间的过失行为,往往会被放弃追责。儿童因家长监护失职而意外死亡,作为监护人,家长就可以不对孩子的死亡负责吗?

姚建龙


姚建龙:对于悲剧性事件,有的时候我们做过多的评论确实有一些心理上的障碍,但是法律的视角和道德的视角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们换一个角度看这个案例。如果此次造成两个孩子坠亡的行为人不是孩子的父亲,是其他人,比如说一个委托他托管的邻居、朋友。造成这样损害的后果,按照现在的刑法规定,包括当地的法律机关,是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是我们的刑法并没有规定说,因为父母亲这种身份就可以使你免责。


用姚建龙老师的话来说,“父母法律责任越小,孩子越危险;做父母的太安全,孩子会跟着遭殃。”姚建龙介绍,在我国家现行法律中,对监护人如何履行监护责任其实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比如我国家的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权,来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人生财产安全。如果怠于行使监护权或侵害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问题在什么地方呢?对于监控失职的范围和界定,实际上现行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很清晰。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存在模糊地带。那么此次议案提出的"监护失职(疏忽)行为入刑"的度又该如何把握呢?

电影《刮痧》

 

十几年前一部电影《刮痧》,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美国法律对孩子监护人的苛刻要求。在美国的《预防儿童虐待与忽视法案》中,监护人的疏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在日本、澳大利亚等多数建立有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行为严重不当的监护人也会被问责。

姚建龙:父母的疏忽责任,实际上各个国家如何去追究法律责任还是形成了一个共同看法。通常而言,如果要做法律的判断评价,尤其是刑法的评价有两个判断的标准。第一,这个悲剧性的事件能否避免。第二,有没有让这个孩子处于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此次提案中增设儿童监护疏忽罪,敢于把这些话题提出来,来非常严肃地讨论父母监护失职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

从事家庭教育教育多年,沈奕斐结合当前中国父母们身上普遍存在的“强化型育儿”特征,提出了不一样的看法。

沈奕斐


沈奕斐:就当前中国的家庭教育氛围,父母在孩子身上花再多的时间和精力,再多的注意都是不够的。意外有时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为了防止这些意外,使得整个家庭和社会,对孩子过多的保护和捆绑,这种时时刻刻密切的关注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没有好处的。


父母与孩子是一个长期相处的过程,基于亲子关系的长期性和其中的复杂性,沈奕斐呼吁,提案在保护儿童同时,也要考虑到父母的承受能力。而且整个社会其实也通过这样一个个血淋林的案件意识到这个事情的沉重代价了,甚至无需通过法律,惩戒作用已经很充分了。

法律其实也是为了划出一个行为底线,起到一个约束和警示的作用。而在定法立规的问题上,姚建龙则认为,与其等待刑法做出重大的修改,不如先激活我们现行的法律。甚至通过公布现有的案例让大家知道所谓“底线”在什么地方。

姚建龙:激活我们现行有关监护失职的惩罚性的法律规定,这一点比我们推动所谓的刑法修改来的更快一些。其实对监护失职行为,根据现行法律已经可以进行惩处,并不一定需要刑法当中有关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规定。所以与其去期望建立一个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不如把现在的法律制度用好,来加强对此类监护失职行为的惩戒。

最后,沈奕斐呼吁整个全社会能够建立更好的机制,建立一个互助体系。公共空间如何有利于孩子发展,让孩子更安全,这样的话题在我们目前的公共讨论里还有待更进一步的讨论。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董亚欢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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