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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疑因营业额不达标 数家商铺遭商场强行断电封铺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任彬源 司晓帅

2018-11-18 00:12

11月16日一早,大连恒隆广场漫威玩具店的业主顾思远,来到店铺后发现,其店面围挡里的玻璃门地锁已被砸坏,原本关着的门也裂开了一道缝。

“从今年10月29日开始,我的店铺就经营不下去了。大连恒隆广场以我们店‘营业额不达标’为由,要求我撤店。在未经我允许的情况下,给我们断电封铺。”顾思远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这还不算完,昨天晚上,他们还企图进到我的店里面破坏,现在锁已经被卸下来了。”


顾思远所经营的漫威店,是大连恒隆广场2015年12月开业时,所引进的售卖高端玩具的店铺。2018年10月19日,小顾突然接到大连恒隆广场方面发来的一纸“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2016年他与恒隆续签的租赁合同。这份通知书上写道:合同第25条明确约定,如乙方连续4个月,营业租金未超过当月基本租金的,甲方有权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而且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到场的情况下,进入、占有该房屋,并处理、移除或任意处置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财物。


大连恒隆广场法务部门的于姓工作人员称,他们就是因为这一点而做出的决定,“连续4个月,营业租金没有超过基本租金,满足这一条,合同就解除了。”

据介绍,营业租金是每个月销售的10%,如果这个数额超过基本租金,当月就按照营业租金去交费;如果没超过基本租金,那么当月就按照基本租金去交费。顾思远说,大连恒隆广场的客流量在大连的商场里并不算多。我们在恒隆的店已经经营3年了,这3年基本就没有达标过。如果说以“连续4个月未达标”为由和我们解约,为什么之前那么长时间没有解约?



“而且就在10月份发来这份解除合同通知书前,今年5月份,恒隆方面明知道我的销售额达不了标的情况下,还与我续签两年合同,也就是我与恒隆的第三份租赁合同。那么这份合同是在今年11月10日生效,所以我从续签合同开始,就陆续投入了近50万元升级店面,预定更多的高端玩具,营业额上也是越来越好。那在投入这么大的情况下,现在突然说要以这个理由跟我解约,让我无法接受。”顾思远说,“我当时在大连别的商场有店,是恒隆开业前给我游说到这开店的,现在辽宁正大力改善营商环境,这种卸磨杀驴、过河拆桥的做法,是不是在给辽宁的营商环境抹黑?”

对此,大连恒隆广场法务部门的于姓工作人员表示,“之前合同没达标,不代表说恒隆就豁免了漫威店没有达标的状态;只是我们没有追究而已。”



就在顾思远的店与大连恒隆广场的新合同生效前一天,11月9日,他又收到了第三份租赁合同,也就是5月份新签合同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上面写道:该合同第25条第2款约定,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届时三个月基本租金及三个月管理费之和的违约金后,提前解除本合同。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其它责任。



“通知里明确说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为什么现在就要封我的店?还通过“解约后催告函”给我们限定时间,如果我们到11月10日前不走的话,他就要强行地把我们店拆除。如果不走,就相当于自动放弃店里财产的所有权。”顾思远说,这不就是为了阻止新合同在11月10日时生效吗。

负责与漫威店解除合同相关工作的大连恒隆广场刘姓员工隐晦地表示,“我的领导现在的态度就很坚决,他就要你撤,然后你现在就想要执行第三个合同的话,对,你的错误是犯在第二个合同期内,你可以执行第三个合同,但是你要考虑到你的成本问题,这样的话,他可能就要以第二个合同来卡你。”


恒隆方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奚鹏认为,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户在连续4个月达到多少营业额,而租户没有达到的话,恒隆一方是拥有解除合同权力的。但你这个解除权的行使,应该给对方一个合理的准备期,这个准备期双方是可以协商约定的。而且你不能通过封店、封门的方式,把对方的财产据为己有,这是严重侵犯了财产所有人关于财产所有权的权益,也有违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据了解,与顾思远有着相同命运的业主还有不少,大连恒隆广场6楼的一家名为“雀舞”的云南菜馆,如今也是大门紧闭。该店贴出的一张致顾客的“通知”称:“因恒隆商场与本店存在合同纠纷,暂停营业。因商场单方面断电造成无法营业,给您就餐造成不便向您诚挚道歉。”就在这张“通知”的旁边,恒隆广场也张贴了一张公告,“近期因(这家云南菜馆)店铺内部缘故,虽经商场多次催促,店铺未能正常开店营业。”


大连恒隆广场让业主撤店的理由,并不都是未完成销售业绩。这家云南菜馆的业主谭先生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因为他没有交给恒隆广场按照商场规定经营的2000元保证金,而被断电、封店;另外,去年与大连恒隆广场对簿公堂的一家披萨店,则是所谓“拖欠租金、管理费”等原因。

上文所述的这家披萨店,是由大连市民陈素娟创办的。2017年8月7日晚上,当陈素娟来到她在大连恒隆广场的披萨店时,发现有人正在拆除她店里的物品。她被拆除的工人告知,“恒隆方面让拆除你这个披萨店。”至此,陈素娟在大连恒隆广场的生意就彻底结束了。


陈素娟告诉记者,她是大连恒隆广场最早的业户之一,原本挺愉快的合作,从2017年5月份开始就不太对劲了。当时恒隆广场的招商人员多次要求她扩大营业面积,再租230平方米,可是她的披萨店面积已经有250平方米了。

“原来的店已经够大了,做披萨需要将近500平米吗?”陈素娟说,“不租,恒隆就说我披萨品质不行,我说‘品质不行,你为啥还让我扩店,这不就矛盾了吗?’”



2017年7月3日,大连恒隆广场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陈素娟的披萨店,从交付店铺开始就拖欠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于是,像顾思远一样,陈素娟也拿到了大连恒隆广场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恒隆说‘你欠我那么多钱’,我说‘我欠啥钱?咱俩对账,没事,咱们有账不怕算’。恒隆说‘你得拿发票跟我对账’,我说,‘你恒隆不给我开发票,我怎么拿发票对账。’”陈素娟给看看新闻Knews记者展示了她每一次向大连恒隆广场转账的汇款回执单,“我每次转账,转多少钱,都有明确记录。”

一个月后,陈素娟在恒隆的披萨店被拆,于是她和大连恒隆方对簿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8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决陈素娟支付大连恒隆地产有限公司(即大连恒隆广场)租金、管理费、违反安装费、店铺恢复费等相关费用。随后,不服判决的陈素娟提出上诉。


2018年6月1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此案已经重新开庭审理,还未宣判。记者也了解到,除了此案外,还有多起大连恒隆广场和商户的纠纷案件,已被西岗区人民法院受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任彬源 司晓帅  实习编辑: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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