滤水壶侵犯知识产权 进口和销售商被判赔偿百万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刘岚
2019-09-24 13:31
滤水壶是一种家用的饮用水过滤设备,通过内置滤芯过滤自来水中的水垢重金属、颗粒杂质等,改善水质和口感。随着人们对饮水要求逐渐提高,这种滤水壶的销售也日渐旺盛。这种过滤技术说起来简单,但具体操作上每个厂家都不同,为了保护自己企业的核心技术,一些厂家会为自己的产品注册专利。上海一家专业生产滤水壶的厂家就发现,有海外公司的产品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为此,不仅将进口商告上了法庭,连销售的超市也一并成了被告。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超市出售的滤水壶引发诉讼
原告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专利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的发明专利。聚蓝公司在沃尔玛华东公司发现一款“莱卡LAICA” 5000SERIES-J51型滤水壶,该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生产企业:莱卡股份公司”“原产国:意大利”,被告莱卡公司确认该产品系由其进口。原告认为,这款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了自己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被告莱卡公司实施了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两被告均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莱卡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莱卡公司辩称,其进口、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实施的是现有技术,故没有侵犯原告的发明专利权。
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辩称,被诉侵权商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其作为销售商,有合法来源,不构成侵权。
被诉滤水壶侵犯了原告专利权
上海知产法院在审理中,比对了被诉侵权滤水壶的技术特征和原告主张保护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认为落入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在被告莱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技术方案采用的是现有技术的情况下,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进口、销售并许诺销售滤水壶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巨大
审理中,被告莱卡公司确认该涉案产品出口到中国的数量为25,000余件,自原告起诉后,已有3,500-4,000件退回供货方,且退货数量还在增加。上海知产法院又查明,在莱卡公司网站“销售网点”栏目的“线上”频道中罗列了“天猫”“京东”“淘宝”“央视商城”“当当”“苏宁易购”“亚马逊”等11个平台,“线下”频道罗列了位于全国各地的实体店共230家,其中包括由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经营的“上海山姆会员店”。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由于本案难以确定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者两被告的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类型、被告莱卡公司确认的进口和退货数量、被告莱卡公司官网上罗列的线上平台和线下门店数量、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提交之证据证明的进货数量等因素,酌情确定两被告应承担的包含合理开支在内的赔偿数额,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莱卡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聚蓝公司享有的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对其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刘岚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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