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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上海修订新政 鼓励留学精英来沪

时讯

新民晚报

2016-02-17 11:20

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2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规对留学人员子女就学、职称评定、就医、工作报酬、住房等相关待遇都有新的细化和补充。

  若干规定中明确,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其中留学人员须符合: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注意到,新规在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给予的相关待遇做出了较多细化和补充。比如在留学人员子女就学方面,新规中补充“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满足留学人员外籍子女的就读需求。在外籍人员集中的区域,增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员,为其子女入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本市中小学为外籍人员子女随班就读创造更好条件。”

  在职务任职资格方面,新规提出,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为入外籍留学人员提供居留和出入境便利,新规中明确,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入外籍留学人员,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此外,对入选中央和本市“千人计划”等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员,可直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新规还明确,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留学人员,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另外,在医疗保障方面,新规指出,除入外籍留学人员本人可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外,其未就业配偶及未满18周岁或者高中在读的子女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此外,上海还鼓励本市保险企业开发适应海外人才医疗需求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探索搭建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本市保险企业国际商业医疗保险信息统一发布平台。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改善海外人才就医环境,加强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的直付网络系统。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在工作报酬方面,新规还规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员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提高科研项目人员经费比例。

  此外,新规还补充提出,鼓励区县、产业园区和企业向体制外优秀科技创新创业留学人员提供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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