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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金哲红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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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闻Knews记者 任彬源 王者风 司晓帅 马越 孟雷

2018-11-30 09:51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金哲红无罪。




自1995年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带走调查,金哲宏先后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4次被判死缓,初审到终审历时5年。此案不仅证人口供前后不一、判决书对作案动机与经过的描述亦大相径庭,并且缺乏直接物证。从一个健康的退伍军人,到只能靠双拐行走的残废服刑犯。失去人身自由23年,金哲宏喊冤不辍,期待立案再审,终于等来重审判决。

年轻时的金哲宏


在历史悠久的吉林长春监狱里,48岁的金哲宏已在老残监区服刑多年。他几乎丧失劳动能力,只能靠拄双拐行走,并罹患多种疾病。今年是他丧失人身自由的第23年。

十八大以来,中国掀起平反冤假错案的浪潮。201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上任后的首次媒体见面会上公开表示,“万分之一的错案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并强调依法纠正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

女尸与外来嫌犯

1995年9月29日,一具女尸的意外被发现,打破了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的平静。

女尸陈尸地为双河镇镇郊村新立屯北的铁路南树林。此处人迹罕至、树林内水沟横布,草木生长茂盛。即便经过了21年,铁路南树林的布局与案发时相比并无多大变化。

警方不久就确定尸源为双河镇镇郊村20岁女青年李音(化名)。尸体被发现时已呈高度腐败,永吉县公安局法医罗彩龙经过尸检断定系他杀——“右前额受外力打击,扼颈导致昏迷状态下被凶手用泥土埋上半身,吸气时吸入大量泥沙,阻塞气管、支气管,同时伴有异物刺激使气管强痉挛收缩引起窒息而死亡。”


尸体发现的现场


李音父母离异,她与父亲住在双河镇。在许多双河镇人的印象中,9月10日是李音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露面。那天下午,李音同友人从双河镇乘火车去永吉县县城口前镇,因车晚点加之人多,李音一人上了车,又提前在双河镇长岗车站下车,然后搭车到了黑石村。在金哲宏租屋前,李音与摩的司机讲价回双河镇,这里也成为她最后被公开目击的地点。

当日在场的多位摩的司机,很快成为警方的调查目标。由于其他司机先后指认金哲宏最后搭载李音离开,金哲宏成为头号嫌疑人。

金哲宏户籍在双河镇。双河镇位于吉林市南部,距市内约60公里,黑石村地处双河镇北部。

金哲宏的父亲是吉林省内百万朝鲜族的一员,母亲则是朝鲜人。上世纪50年代,参加抗美援朝的金父在朝鲜战场上认识了金母,后来带着金母回到吉林。

朝鲜族人有吃狗肉的习俗。金哲宏的前妻赵宏玲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1995年,金哲宏看到二哥的狗肉馆生意不错,决定自己也开一家,并选中了黑石村。谁也料不到,这个决定后来改变了一家人的命运。

金哲宏当年的房东王洪珍早已故去。但据王洪珍之子史云伟回忆,金哲宏夫妻租了母亲家平房中的三间,一间两人自住、一间经营食杂铺、一间经营狗肉馆。王洪珍则住在同层的另一间房内。


金哲宏1995年在黑石村租屋旧址


金哲宏的租屋正对公路,于是成为黑石村摩的司机们的聚点。金哲宏因为时常往来双河镇运货,不久也加入摩的司机的行列。

金哲宏及其前妻赵宏玲、双胞胎弟弟金哲松都认为,或许是因为金的加入分走了生意,此后金哲宏和其他摩的司机的关系略显“微妙”。

“我们只经营狗肉馆和杂食铺生意时,那些司机经常来吃饭,大家关系都还可以。但当他也开始做摩的司机后,其他司机对我们的态度就变了。”赵宏玲回忆道。

“金哲宏是双河镇镇里人,是黑石村的外来者。而其他摩的司机都是黑石村本地人。”金哲松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

1995年9月10日傍晚时分,李音到达金哲宏所在的黑石村租屋时,上前讲价的摩的司机包括黑石村人关连伟、徐胜秋、王国东,以及租住在此的金哲宏。李音在讲价不拢后独自西行,司机纷纷跟上继续谋求生意,又纷纷离开。

李音此后失踪,直到尸体被发现。


“罗生门”口供

如今的黑石村与21年前相比,除了道路修整拓宽、村委会等房屋翻新,村内布局变化不大。而当年最后目击李音的几位司机,除金哲宏在长春监狱服刑,其他人都搬离了黑石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曾前往黑石村拜访徐胜秋的二姐。二十多年过去,她对当年的案子依然有所回避,表示自己了解不多,并称没有弟弟的联系方式。

在黑石村当了20多年治保主任的曹喜军则向看看新闻knews记者还原了当年警方调查并锁定目标的经过。他说,发现李音尸体后,永吉县公安局及双河镇派出所警察在村内盘桓多日,确认了与李音最后搭话的司机名单后,他配合警方告知所有司机的住址及家庭情况。

1995年10月9日,关连伟、徐胜秋、王国东、金哲宏等被当地警方带走。

赵宏玲回忆,警察来时只说带去“问个话”,金哲宏当时正在狗肉馆炒菜,还神情淡定地告诉她哪桌钱付了哪桌没付,因而她也没当回事。直到深夜,其他司机俱已归来,而金哲宏迟迟未归,她才隐隐觉得不对。

赵宏玲后来才知道,因为其他司机指认金哲宏骑摩的驮着李音离开,他成为重点调查对象。

但看看新闻knews记者查阅卷宗笔录发现,摩的司机的口供并非前后一致。

1995年10月9日,关连伟首次接受永吉县公安局警察询问时表示,看到金哲宏与李音共同往西走,并未提及金是否搭载李音。14天后警方再次询问时他却说:“我看见小金子(金哲宏)把那女的拉走的,我亲眼看见的,小金子当时已下道了,把她拉走了。”4年后的1999年12月11日,关连伟再次在笔录上供述:“我看见金哲宏把那个小姑娘托(驮)走了。”

同样,1995年10月9日、12日与23日,徐胜秋三次向警方供述,看见金哲宏驮着李音离开。23日的笔录上他还强调道:“小关(关连伟)回来后,那女的坐到小金子的车上,就是骑到车上的,我们在路边站着全能看见。”

但1998年金哲宏辩护律师李权对其做调查笔录时,徐胜秋的回答截然不同:“金哲宏和那女的到西面过桥没回来,我就走了再没看见……金哲宏坐在自己车上,那女的在地下走。”李权再三询问徐胜秋“是否看见那女的坐上金哲宏的车”,徐表示“没看见,我回走了”。

另一位证人王国东亦是如此。在1995年10月11日与23日的警方笔录中,他都肯定地表示李音坐上了金哲宏的摩托车。但在2011年一份调查笔录中他说:“好像是七八月(阴历)的一天下午四点左右,我们都在金哲宏开的饭店门口等活,这其间金哲宏带过一个人是个女的,不记得年龄、相貌、衣着了,后来双河镇派出所来调查说那个死人是金哲宏带的人,是金哲宏杀了那个人。”

最后一位警方重要证人许岩则称见过金哲宏搭载一小姑娘。但在1995年10月9日的警方询问笔录中,他表示看见的那天“是在东道口发现死尸之后的事”,并称“弟弟许志说这个女的是邵家一社王勇刚妹妹”。但一个月后,许改口称那天是阴历八月十六(即9月10日)。2000年3月22日,许再称金哲宏骑摩的带一个女的是“在发现尸体之前”。

即使是金哲宏本人,在是否搭载李音一事上,前后供述也不一致。

10月9日金哲宏的问询笔录记载,起初他并不承认搭载李音,但经多次“政策教育”后,承认搭载李音并直接承认“杀人”。之后几天的笔录显示,金哲宏再次否认搭载李音和杀人。其后11月在永吉县公安局所做的几次笔录中,他再度承认搭载过李音并将她杀害。

不过,自1996年2月正式被批捕、会见律师始,金哲宏又回到最初的说法,坚称从未搭载过李音,遑论将其杀害。

1996年10月28日,金哲宏在吉林市中院第一次一审时当庭表示:“我没拉她(李音),硬说我拉的。”

金哲宏指的是“警方”硬说他拉的。

疑点重重的判决

1996年9月16日,吉林市检察院正式对金哲宏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1995年9月10日17时许,金哲宏送租乘其摩托车的李音去双河镇,途中见色起意,随后将李带到双河镇新立屯沈吉铁路附近,与李发生两性关系。李向金索要钱时遭拒,便以去公安机关告发要挟,金恐事情败露,遂将李按倒在地,用双手猛掐其颈部致其昏迷。金认为李已死,将李拖至铁路南侧路基下附近一草丛树林中的沟内掩埋,逃离现场。

1996年第一次一审,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金哲宏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缓。金哲宏不服上诉。

1997年第一次二审,吉林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发回吉林市中院重审并要求查清如下问题:作案动机是什么?作案第一现场在哪里?能否确定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日期(时间)?从法医鉴定来看,李音死于饭后半小时至一小时内,那么她最后一餐在何处、吃食为何,其饭后到被害期间的行动过程应搞清?被告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李金星律师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吉林省高院提出的几个问题是案子关键所在。遗憾的是,直到最终定案,案子的时间、动机、地点等都未被真正厘清,而金哲宏家人提出的不在场证明也未被法院采纳。

在李音的第一次尸检报告中,法医并未给出具体死亡日期。李音死亡时间自此成谜。而判决书最终认定的死亡日期,来自金哲宏口供。

起诉书将金李二人发生性行为列为杀人起因,但法医罗彩龙于1996年5月20日做出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死者阴道分泌物检材上并未检出精子。金哲宏的历任律师都曾表示,无精子却认定发生性行为并将此列为作案动机极其牵强。

事实上,金哲宏也曾被提取血液等样本,但鉴定结果未出现在警方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清单中。金哲宏另一现任代理律师袭祥栋说:“这足以证明金哲宏不符合警方掌握的李音的生物样本数据,如果有的话。”

值得一提的是,“现场指认”作为警方移交检察院起诉卷宗里不可缺少的证据,卷宗中却未见这份记录。金哲宏表示,他从未进行过现场指认。

除了口供,金哲宏案缺乏直接物证。更令人惊讶的是,在没有新增证据的情况下,第三次一审的判决书,对作案动机与经过的描述却与前两次一审大相径庭。在这个最后版本中,金哲宏先带着李音去邵家寻找李音的朋友,然后将其带回双河镇自己母亲和二哥家吃饭,中途还买了晚餐,吃完饭金哲宏送李音去镇上住旅馆,在“双河镇邮局对过的修鞋铺旁边”的“狭空”发生性关系。

在袭祥栋律师看来,这个版本更显荒谬。他质疑,既然李音家在双河镇,又何必住旅馆?此外,双河镇本就不大,金哲宏自幼爱好文艺又与金哲松为双胞胎,在镇上也算“红人”,他带着李音如此一圈遛下来却未被镇上任何人发现,几乎不可能。

李音最后一餐的食物也是案件关键。据法医鉴定,李音胃内物为“米饭粒、豆角粒皮、黄瓜(小方块状)、芹菜、肉,形态较完整”。但金哲宏供述两人的晚餐食物为“腐竹、鸡翅、大豆腐、咸菜”等。两者显然相去甚远。

家人也为金哲宏提供了充分的不在场证明。赵宏玲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判决书认定的案发时间1995年9月10日(阴历八月十六)晚,她与金哲宏一起去了双河镇金哲宏母亲及二哥家为其亡父摆供,次日凌晨1点后才回到黑石村的租屋。因为根据习俗,朝鲜族人每年在亡者忌日的头天晚上12点前摆供,金哲宏父亲的忌日正是阴历八月十七,这个死亡日期得到了金哲宏父亲的多位同事与朋友的证实。

尽管疑点如此明显,但是2000年第三次一审,吉林市中院依然认定金哲宏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次,吉林省高院终审核准了对金哲宏“故意杀人罪”的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第一次一审到第三次二审,时间跨度长达5年,吉林市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李权始终是金哲宏的辩护律师。李权表示,他们选择做“无罪辩护”,这也是金哲宏本人的要求。

“除了本人最初的口供外,始终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金哲宏杀人。”李权说。

李权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金哲宏案第三次一审后,他曾与主审法官李昌吉进行过交流。李认为应该采纳金哲宏的供述,因为综合其他证据来看本人供述还是比较客观,但因金案毕竟缺少直接证据,故留一条活命,未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是判决书列明金哲宏案“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但又“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可酌情从轻判处”的原因。

申冤不止

2000年8月终审判决后,金哲宏被发监。但他未放弃为自己喊冤。其间,2011年,吉林省高院书面驳回了金哲宏的申诉。

而在高墙外,金哲宏的同学与友人同样不曾放弃。

2013年下半年,金哲宏的同学林某正式成为他的最新委托人。在关注了近些年中国每一起获得再审机会的冤案后,林某深知中国式申冤之艰难,某种程度上唯有最被“关注”的案子,才最可能获得重审的机会。

2013年10月开始,林某陆续向时任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吉林省高检检察长张金锁、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夏道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中央党校校长刘云山等邮寄金哲宏案的相关材料。

两个月后,林某专赴长春,向驻吉林省的中央巡视工作组领导反映金哲宏案并递交材料,还先后去吉林省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吉林省高检控申处、及吉林省高院信访大厅反映情况。

与此同时,林某积极向专业律师求助。2014年上半年,她在网上看到李金星律师等发起的洗冤网,主动与其联系。之后常玮平律师等到吉林调取了金哲宏案卷宗,正式介入此案。

而早在2014年7月,便有媒体首报金哲宏案,并很快获得吉林省高院的回应。该院在其官方微博称:“现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调取该案全部卷宗,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待情况调查核实清楚后,我院将及时依法处理。”

期盼归来

分别21年,赵宏玲依然会不时梦见金哲宏。“梦到他回来了。”赵宏玲说。

赵宏玲在与金哲宏分开9年后与其离婚,如此独自一人、身体不佳且无固定工作的她才能获得低保。如今,赵宏玲还不时会与现任丈夫讨论金哲宏案,她始终不信前夫金哲宏杀人。


赵宏玲、金哲宏结婚照,右一为金哲松


1995年,金哲宏与赵宏玲的儿子金永鑫年仅2岁。金永鑫在没有父亲的陪伴下长大,如今25的他已自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毕业。

金永鑫说,他小时候问过妈妈“爸爸去哪儿了?”赵宏玲回答他:“朝鲜族的爸爸是去韩国了。”尽管大人尽力瞒着小永鑫,但敏感的孩子还是渐渐知道了真相。出于“自卑”,小时候的金永鑫从来不跟他的同学和朋友说起父亲的事。

大三时,金永鑫乘车一个半小时,第一次独自一人去长春监狱探望金哲宏。父子俩隔着玻璃打电话,互相很陌生。金永鑫回忆,父亲说他听,两人都表情平淡,而在短短10分钟会见时间里,父亲大多数时候都在说自己的案子。

金永鑫的微信朋友圈都是他自己录制的歌曲。赵宏玲说,金哲宏当年就是文艺积极分子,很爱唱歌,父子俩这点很像。

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金哲红无罪。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任彬源 王者风 司晓帅 马越 孟雷 编辑: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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