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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29起教师微腐败案例:涉有偿补课等

时讯

央视网

2019-07-10 16:32


7月9日,继哈尔滨市教育局一周前通报处理了28起师德失范问题典型案例后,黑龙江省教育厅又对29起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此次被通报处理的教师涉及高校、中学、小学,甚至还有幼儿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考舞弊、学术不端、收受礼金、有偿补课等。


在被通报处理的高校教师中,黑龙江大学教师李彦超在补考评卷期间,先后收取25名学生2.5万元,为学生提供补考试卷及标准答案通过补考,被开除党籍。


黑龙江大学教师胡雪丽,作为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黑龙江大学艺术专业自命题科目出题教师,为10名考生做集中辅导,共计收费3万元,受到警告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段丽华,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给部分学生补课,收取补课费累计88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哈尔滨师范大学教师何长波,收受学生钱款8000元,在批阅《体育统计学》课程补考试卷过程中,存在舞弊和失职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一级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学岗位,退还违纪所得。


哈尔滨商业大学教师施秀川,自2017年起发表的39篇论文,复制比严重超标,存在“剽窃文字表述”、“未标明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及出处”和“一稿多投”问题,受到警告处分。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师杨俊杰,在担任艺术与传媒学院副院长期间,违规向该院三个年级965名学生每人收取10元学校第七届田径运动会赞助费9560元,私自保管并违规报账,查证时尚有2601.2元未上交,受到记过处分,留岗查看,扣发学期业绩奖学金。


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王海滨,通过微信给学生发送购物链接,向学生索要物品;收受学生礼品;接受学生宴请,合计金额4000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系副主任职务,撤销学院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荣誉称号,调离教师岗位。


在此次的通报处理名单中,中学教师占了极大的比例。


鸡西市鸡东县第二中学教师马俊华,在2019年1月至2月寒假期间,租赁一处幼儿园,以学生上自习为由违规有偿补课,共计29天,收费67892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牡丹江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张金兵,有偿补课收费4万元,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退还违纪所得,两年内取消评奖评优。


牡丹江市第十四中学教师沙巍巍,在新梦想教育学校组织18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共计收费7200元,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作出深刻书面检讨,退还违纪所得,两年内取消评奖评优。


七台河市第十中学教师于天明,假期给12名学生违规有偿补课,向每名学生收取600元补课费,受到降低专业技术一个等级处分,3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黑河市五大连池市第二中学教师王福生,违规在家招住宿生,并给部分初中住宿生和不在他家住宿的11名学生有偿补课,共计收费6920元,受到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调离第二中学。


鹤岗市第二十一中学教师张晶,为27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每生每月收取200元补课费,共收费5400元,受到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做出书面检查,取消三年内评优晋级资格。


哈尔滨市道里区第五十一中学教师杨盼姝,被学生家长刘某请去给本班8名学生和校外4名学生补课。截至2018年11月末,刘某共收取6名学生补课费用5100元,支付给杨盼姝补课费4500元。杨盼姝受到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第三十四中学教师张振强,在自己家中对5名学生进行一对一补习,查证时共计收费4400元,受到记过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齐齐哈尔市讷河市第五中学教师王建设,组织11名学生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每生每月收取补课费300元,查证时共计收费2400元,受到记过处分。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教师沃淑英,在自己家中组织13名初中学生补习英语收取费用2000元,还为13名补课学生订辅导资料,共收费426.4元,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退还违纪所得。

  

哈尔滨市南岗区虹桥中学教师于景喜,为19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共计收费171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伊春市伊春区第六中学教师林冬波,收取4名学生补课费12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撤销政教处主任职务。

  

双鸭山市第一中学教师侯晓雷,给11名学生补课,每人每次收费10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哈尔滨市南岗区萧红中学教师冯锡刚,在其同学李某租用的西大直街北京优才文化学校进行有偿补课,费用由李某向学生收取,李某给冯锡刚1000元补课费。冯锡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佳木斯市抚远市第三中学教师张兴旺,利用双休日给13名学生补课,每个学生每月补课费200元,当天共有5名学生交了补课费共1000元。张兴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除了以上15名中学教师因有偿课被通报处理外,还有3名中学教师因收受家长礼金、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违规指定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也被通报并处理。

  

佳木斯市同江市第三中学教师李雪萍,“三八”妇女节期间通过微信收受两名学生家长微信红包588元,受到警告处分。

  

大庆市第二十三中学教师邵振波,分别两次与他人合伙投资注册文化用品商店和琴行,并担任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受到记过处分。

  

绥化市安达市第二中学教师郑蕾,要求所教课班级学生指定购买地理练习册,查证时已购买99本,每本25元,涉及金额共计2475元,受到警告处分。

  

此外,名单中被通报处理的小学教师有3名,主要涉及收受家长礼金、违规有偿补课问题。

  

伊春市铁力市第二小学教师任士红,2018年教师节期间,收受学生家长微信红包共计1900元,并先后三次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共计收费5200元,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撤销班主任职务,退还违纪所得。

  

哈尔滨市南岗区马家沟小学教师佟东梅,先后三次收取家委会赠予礼品价值3076元;默许家委会组织家长收费给班级购买打印机(价值7900元)。调查期间,佟东梅将个人收取礼品和班级购买打印机的费用退还给学生家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小学教师李晓梅,举办补习班共计收取补习费14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2017年区级师德标兵、2018年市级优秀教师、2018年区级优秀教师三项荣誉,三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名单中被通报处理的幼儿园教师是绥化市兰西县康荣中心幼儿园教师王红旭。

  

2019年3月至4月,王红旭与他人(非教师身份)合开无证有偿看护班,两个月共计分得看护费3400元,受到记过处分,两年内不得评优先模、晋级职称,调离班主任岗位。

  

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继续加大执纪力度,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教师,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教师资格,努力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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