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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浙江青海反馈督察情况

时讯

人民日报

2017-12-25 23:18

12月24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就对浙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情况向浙江省委、省政府反馈。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浙江省深刻领会、率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推进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10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2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311家,立案处罚4387家,罚款金额达2.3亿元,立案侦查95件,拘留144人,约谈779人,问责350人。

督察指出,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工作推进不够平衡;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和污染依然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等。对此,督察要求,浙江省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浙江样板。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4日向青海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的重要指示,努力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明确了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区”的战略定位,初步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229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共责令整改2021家,立案处罚47家次,罚款380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30人,约谈195人,问责184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部分领域和地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一是生态优先的观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固,保护为发展让路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开发问题突出,生态修复进展迟缓;三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生活垃圾处置不规范,污染隐患突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管控滞后。


督察强调,青海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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