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

【观潮·两会】都说它仅次于宪法 “民法典时代”真的要来了!

子午观潮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赵菲菲 舒克诣煊 孙悦 郝苗苗

2017-03-10 00:35

 【观潮•两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民法典时代”真的要来了!


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3月8日正式亮相全国两会,接受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9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民法总则(草案)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编纂工作于去年启动,目标是在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张荣顺


如果对“民法”一词追根溯源,它源于古罗马。1804年颁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成为世界第一部近代成文民法典,是民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200多年过去了,法国民法典虽然经历了多次修改,但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可以说,一个人每天一睁开眼,就是在从事某种民事活动,这种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人与民法典的关联,将贯穿其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因此,民法典素有“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之称。


回到我国,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通则。它被专业人士称为“准法典”,是我国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通则


既有“通则”,为何还制定“总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告诉看看新闻Knews,这是中国从粗粗勾勒私权图谱,到精心打磨新时代权利百科全书的跨越。


民法通则确立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现代民法基本原则,对公权力进行规制,对私权进行保护,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


但是它颁布和实行的时期,仍然反映的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的现状和需求,体现的是那个阶段人们的共识。改革开放近40年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客观条件下,确实需要在民法通则之上,再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修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长城学者孙宪忠,就是一位孜孜不倦推动民法典编纂的“较真”者。他在2013年提交的议案中,直指民法通则的“掏空”现象,即民法通则条文大多已经过时,非改不可。


此后四年间,孙宪忠连续提交五份相关议案,还撰写《三言两语说说民法总则》的短文,发给代表委员,希望推动民法总则起草、编纂、审议。在他看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并不断完善,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等主干的民事法律均已颁行,时机已经成熟。


孙宪忠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到今年两会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外加三次社会征求意见。单单社会意见,就有7万多条,三次审议意见,落在纸面上也足有400多页。民法总则的编纂之难,可见一斑。


但可以确定的是,民法总则(草案)今年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之后,各分编的编纂,拟于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争取在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典


让王轶和孙宪忠兴奋的是,中国距离民法典不再遥远,而且,正在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已经极具亮点。


对个人信息保护,草案作了针对性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也是如此。


王轶对此提出,在信息化社会,个人信息“跑冒滴漏”非常突出,这是几十年前的中国人无法想象的,是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下的新问题和新形势。民法总则对这样的问题做出回应,是反映时代特点,满足时代需求。


而见义勇为有了法律“撑腰”,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成年后还能起诉等,都被王轶视为人文关怀理念的渗透,是新时期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体现。


个人信息保护


对于民事行为主体,草案下调了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从10周岁降为6周岁。即便是腹中的胎儿,也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时,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孙宪忠将此形容为,六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得到尊重。胎儿的利益也得到保护。


但孙宪忠又禁不住担心,胎儿都能获得财产、接受赠与,6岁以下的孩子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此界定不清,恐怕会在实际中引发矛盾冲突。“较真”的孙宪忠,已经在草案文本旁密密麻麻写满注释,准备将意见逐条提交。



在王轶和孙宪忠看来,从民法通则到民法总则,30年,迎来了一字之变,这背后是法治的进步、时代的变迁。中国民法典编纂已经迈出了关键一步,未来三年,仍需一步一个脚印,真正开启中国的“民法典时代”。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菲菲 舒克诣煊 孙悦 郝苗苗 编辑:董智杰)

相关推荐 更多精彩内容

暂无列表

APP 内打开
打开看看新闻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