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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谁来倾听“茜茜”们“沉默”的呼救

子午观潮

看看新闻Knews综合

2020-04-29 21:38

4岁的茜茜,住院已经快一周了。


目前,她正躺在哈尔滨儿童医院的ICU病房内,昏迷不醒。院方表示,茜茜刚接受了开颅手术,目前病情严重,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伤害茜茜的,竟然是自己的亲生父亲和“继母”。


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29日中午通报,由于父母离异,今年1月,茜茜跟随生父于某龙及其同居女友曲某某一起生活。短短3个月的时间,茜茜遭到“继母”、生父多次殴打。曲某某为发泄不满多次用拳头殴打、用开水烫、抓住头发向墙上撞等方式伤害茜茜,于某龙对茜茜进行管教时,曾用手、数据线、笤帚殴打茜茜。


4月23日早上六点,因为将大便拉在了随身穿的纸尿裤里,茜茜被“继母”曲某某将头使劲往卫生间的门框及门板上撞击,导致浑身发抖、翻白眼,随后被送医抢救。


经法医初步鉴定,茜茜由机械外力作用致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属重伤二级,由机械外力作用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体表擦伤,咬伤致皮肤破损、体表烫伤、面部软组织创口、左下中切牙冠折属轻微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曲某某、于某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建三江分局刑事拘留。



生父及其女友或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特约评论员岳屾山律师表示,“棍棒底下出孝子”是一种传统观念,目前社会对于父母以武力管教孩子还持一定的宽容态度,“如果只是批评或轻微惩戒,在法律中也不会予以评价”。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父母却将孩子视为泄愤对象,“如果对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长期、恶劣地进行诸如殴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恐吓、冻饿等摧残和折磨的话,则有可能构成虐待罪,当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将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岳律师表示,茜茜的伤有些并不是长期虐待造成的,比如茜茜的颅脑二级重伤,是由其“继母”采取恶劣手段一次性、即时性造成的,“这已超出了虐待的范畴,如果施害人直接具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的意图,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自残还是虐打?医院曾报警但未立案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本案被曝出源于茜茜入院时,当地医院的报警求助。而据医务人员与知情人透露,茜茜此前已多次受伤住院。4月8日,茜茜在当地富锦市中心医院就医时,医院的医护人员也曾报过一次警。但茜茜的生父不承认孩子受伤是被虐打造成的,而是称孩子有自残行为,是自己把自己弄伤的。因此,据知情人透露,警方当时并未立案。


岳屾山律师表示,发生在茜茜身上的家庭内部暴力,未得到社会多方警觉,让人遗憾。这其中反映出,不论是社会层面还是执法层面,目前对于家暴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其实父母的一句'孩子是自己弄伤的',完全可以通过医疗鉴定手段、警方的询问技巧,甚至是生活常识和经验,分辨出父母是不是在撒谎”。而实际中,执法层面并未对其进行深究,甚至也没有和孩子进行基本的交流和沟通。



10周岁以下受暴未成年人占比超八成


同处一个屋檐下,孩子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屡见不鲜。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8年至2013年,媒体报道的近七百起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占比高达82.64%。在调研的案件中,84.79%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亲生父母施暴占74.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04%。


报告指出,这些案例反映出,施暴的父母没有将未成年人当成享有平等权利的人来对待,而是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处置,一些父母把孩子当做赚钱工具,将孩子出卖、出租或携带、强迫孩子乞讨。而一些父母对家庭暴力的理解不准确,不认为打骂、伤害孩子是家庭暴力。


而这些被伤害的孩子,特别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往往缺乏法律意识,不具备基本的求助与告知能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指出,“未成年人受到亲情影响和能力所限,极少对父母的家暴行为进行报案,在统计中只占1.87%。其他家庭成员、村委会、居委会也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一般也不报案”。而只有当家庭暴力持续时间特别长,并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后,才会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行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



“无告诉能力”困局怎解?


岳屾山律师表示,目前法律上对于涉虐待罪的案件还是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被害人不自己去法院告,就不会有人追究施害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那些“无告诉能力”的未成年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按照公诉案件进行处理,也就是有人报警之后,公安机关来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不需要孩子自己去法院告。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和其他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有义务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地进行处理。


这就意味着,社会各方无论是在立法、执法、社会观念当中,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对于伤害儿童的行为,都要有清晰的负面评价。邻里、居委等任何人都不应“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警察接警后都应认真履职,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施害人的法律责任。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杜绝家暴对孩子的伤害。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杨臻 方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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