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引发质量纠纷 专家陪审为审判技术支撑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吴海平
2018-06-21 08:41:17
船舶发生故障靠泊修理,但新定做的齿轮刚安装就发生损坏,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瑕疵?还是修理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因纠纷涉及齿轮及齿轮箱运转等轮机工程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上海海事法院邀请专家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最终查明,不当修理齿轮箱是齿轮发生损坏的原因,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据悉,聘请在海事领域有精深造诣的专家学者担任陪审员和咨询员,进一步提升海事审判专业化程度是上海海事法院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
刚买的齿轮又坏了
2015年8月,国外一家船公司所有的“长河”轮的离合器齿轮箱在航行过程中突发故障,靠泊在舟山一家船厂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发现需要更换新的齿轮,于是船公司花费人民币3.7万元向上海一家机械厂订购了2个新齿轮。
9月10日,机械厂将2个新齿轮运抵船厂。船公司将齿轮和齿轮箱组装完毕后试车,离合器齿轮箱响声和震动异常,新齿轮发生严重坏损。为尽快使船舶开航,船公司只得重新委托安排修理。事后,船公司以定做的齿轮存在质量瑕疵为由,将纠纷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机械厂赔偿因齿轮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修理费、船期损失等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
争议焦点:产品质量瑕疵or不当修理?
庭审中,原告船公司认为,被告机械厂制作的齿轮存在参数、材料选取以及热处理、硬度、强度达不到原齿轮的设计要求等诸多问题,且被告的技术人员坚持对制作的2个齿轮进行打磨,最终导致齿轮箱和被告制作的齿轮的损坏。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机械厂认为,己方是根据来样加工的要求完成齿轮的制作,并不负责安装;如果新齿轮有问题,齿轮将无法安装;对于齿轮的打磨是按照原告的要求进行的,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原告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因齿轮导致了齿轮箱的损坏以及相应的损失;原告未对已发生损坏的齿轮箱进行合理修复才导致新齿轮发生损坏。
专家陪审员助力查明案件事实
考虑到案件涉及齿轮及齿轮箱运转等轮机工程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上海海事法院邀请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轮机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马捷教授作为专家陪审员参加审理。在马捷教授的协助下,承办法官对轮机齿轮与齿轮箱的运转原理进行了系统了解和学习,从而对轮机工程的专业知识有了科学的认知,在多次证据交换中对专业问题形成较强的敏感度,在质询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了诸多轮机专业问题,同时也对当事人的陈述形成了客观专业的判断,使案件审理像剥洋葱般由外及里,层层深入。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同马捷教授模拟事故发生的场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排除不可能出现的各种条件或因素,从而在抽丝剥茧中去伪存真。最终,合议庭查明,原告对齿轮箱轴承档不当的电焊维修,以及维修后未采取正确的方法调整同轴度导致轴线异常,系被告制作的齿轮发生损坏的根本原因。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亦未提起上诉,对审理结果服判息诉。
海商海事案件涉及船舶建造、船舶碰撞、船舶油污、海难救助、海上保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上海海事法院在案件中建立和运用专家陪审机制,为海事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专业技术支撑,对进一步提高海事审判水平、提升海事审判的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杜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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