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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规范生活垃圾管理 相关草案提交审议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施政

2018-09-26 09:59

2001年以来,本市生活垃圾年均增长超过3个百分点,目前生活垃圾年处置量接近750万吨。为此,连续两年,3万多份调查问卷"下社区",如何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政府广泛听取民意。


今年3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为年度正式立法项目,并启动了市人大、市政府"双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用制度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已势在必行。这两天,《条例(草案)》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并进行分组审议。



《草案》共九章56条,首先明确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的"四分法"。同时,对"规范分类投放",作出专门规定。

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长邓建平表示,应明确四类生活垃圾应当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对于实践中易发生的严重影响分类质量的部分混合投放行为:包括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以及干垃圾与湿垃圾的混合投放专门予以明确禁止并设定了对应的罚则。



针对市民们普遍反映的"垃圾分好类,又被混装运输"的问题,《草案》相关条款从三个方面对分类收运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四类生活垃圾的具体收运方式。


二是落实责任人的具体责任。要求责任人配置分类驳运机具、进行分类驳运。


三是收运单位配备分类收运专用车辆。船舶进行收运和中转,严禁将四类生活垃圾混同或者与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同。同步设定了罚则:除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收运单位的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也发表了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崔明华提出,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全流程追溯机制,并加强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源头减量的一系列措施。比如,通过制定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快递企业使用电子面单和中转箱等措施,减少快递包装物的消耗。对违反源头减量要求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施政 实习编辑:冯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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