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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艾滋感染者就业歧视案开庭 原告要求续签合同

时讯

看看新闻Knews实习记者 楚华

2016-12-21 18:53

12月21日上午8点45分,广州市白云区法院首次开庭不公开审理阿明(化名)艾滋病就业歧视诉讼案。原告阿明起诉其工作单位,要求法院确认用人单位因其感染HIV病毒而对其做出的“离岗休息”的决定是违法的,并要求恢复岗位工作。


国家卫计委告知书


广州白云法院


在本次庭审中,原告阿明及其代理律师邱恒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国家卫计委、广东省卫计委、广州市卫计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另外,艾滋病医学专家、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何浩岚主任医师出庭为原告方作证,证明艾滋病患者不需要进行“隔离治疗”。

原告阿明从大学毕业入职已经4年,在单位主要负责食品检验工作。“工作成绩一直还不错。”阿明告诉Knews记者。

2015年10月,阿明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招录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考试,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笔试。但在随后的体检中,他被查出“HIV抗体阳性”,确诊感染HIV病毒。这个体检结果让阿明接近崩溃,雪上加霜的是阿明的工作单位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艾滋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需要“隔离治疗”为由,要求他从2015年12月21日起“离岗休息”。2016年8月31日,阿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拒绝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此后,阿明多次向单位提出,艾滋病有特定的传播渠道,一般工作情况下不会传染。和单位多次协商均无果,2016年4月28日,阿明向广州市劳动仲裁院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委决定受理此案并于6月12日开庭审理。

但阿明的工作单位在仲裁答辩中指出,阿明不具备复岗条件。

单位认为,阿明的日常工作为各类食品的检验、检测,检测对象为直接面向大众销售和食用的产品,且检测工具多为玻璃器皿。为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无危害性、公信力以及防范职业感染风险,该岗位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态比一般岗位要求更为严格。

阿明的代理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邱恒榆则认为阿明单位的这个说法非常不合理:“阿明在食品检验岗位主要负责检验食品是否合格,但是检验的食品是消耗品,检验后不会重回市场,不能将检测的食品和公开销售的食品混为一谈。况且检验过程也不会有血液接触,也就不会有单位所说的对大众销售和使用产品的危害性。”

 6月22日,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驳回原告阿明仲裁请求的决定。仲裁庭在判决书中表示:目前《传染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中“艾滋感染者需要隔离治疗”的条款有效;另外,阿明单位作所作出的“离岗休息”有助于其病情的疗养和修复。

阿明的代理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邱恒榆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配套实施规定,由原卫生部于1991年12月颁布实施,颁布后至今未曾进行过修订,其第十八条包括艾滋病病人或携带者须隔离治疗的条款。但《传染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的这一条款和《传染病防治法》中“保障艾滋感染者平等就业”的条款规定相违背。“2004年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已经将必须‘隔离治疗’的传染病限定于甲类传染病即鼠疫和霍乱以及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在条款中并不包含艾滋病,而《传染病防治法》理应比行政法规享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仲裁之后,阿明向广州市卫计委、广东省卫计委和国家卫许委分别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关于《传染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关于艾滋感染者必须隔离治疗的医学依据和被隔离数据。广州市卫计委、广东省卫计委和国家卫许委都给予了同样的回复内容:艾滋感染者隔离治疗的信息不存在。


广州市卫计委告知书


广东省卫计委告知书


国家卫计委更在回复中补充: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感染治疗坚持自愿免费且知情同意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邱恒榆律师也指出,《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也有类似的规定。阿明单位对其作出的“离岗休息”做法违反了上述三部法律的规定。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获知,在今天的庭审现场,艾滋病医学专家、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何浩岚主任医师出庭为原告方作证,从医学角度解释了艾滋病到底需不需要“隔离治疗”的问题。

“艾滋病只会通过血液、母婴和性三种途径传播,一般的工作、生活接触并不会导致感染。而服用了抗病毒药物的感染者,血液中的艾滋病毒可在半年内降至检测不到的水平,进一步降低传染别人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仍要求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隔离治疗’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广东省资深临床艾滋病诊疗专家、广州第八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蔡卫平医师,也在早先的采访中作过相似的说明。
 
本次庭审从上午8点45开始,持续到中午12点多结束。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对于何时宣判,法院也没有作出明确回应。

邱恒榆律师向Knews记者透露,阿明公司表示,愿意按照阿明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仍然坚持不愿意和阿明续签合同。对此他表示很遗憾:“在明知阿明没有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这样的行为实在有背于国家和社会所提倡的对于HIV感染者的人文关怀。”但是他也强调,这次的开庭对于他和阿明都是莫大的鼓舞。

阿明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我在网上也曾看到过艾滋感染者的维权案例,感染者几乎都败诉,但我仍要去做。有些事做了不一定有理想结果,但不做就一定没结果。我要让国家看到我们这个群体所面临的困境。我也希望用人单位对艾滋病有正确的认识,消除歧视。”


(编辑: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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